无人机,不能无法可依

2017年01月18日 07:21   来源:钱江晚报   评论员魏英杰

  正在举行的浙江省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积极提出议案、提案。其中,省政协委员张雪樵的《关于加强对无人机监管的建议》,值得引起重视。

  这份提案指出,近年来随着无人机制造及航拍技术的迅猛发展,无人机消费市场也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但无人机飞行与使用大多既无规范约束,也无监管措施,属于未登记的“黑飞”,与之伴随的飞行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不无凑巧,前两天杭州萧山发生一起无人机“黑飞”、拍摄民航飞机事件。事情起因是,有网友将一段视频发到QQ群上,其中含有“近距离”拍摄民航飞机的画面,引起轩然大波。后经萧山机场警方查实,该视频为杭州市民袁某于1月15日下午拍摄,地点是在距离机场约8.5公里处,无人机飞行高度为450米。虽说这并不像有的网友所说,距离飞机仅100米远,但据了解,这个地点是在萧山机场规定的飞行管制范围之内的。该无人飞机的生产企业大疆公司也公开声明,“对此类高度危险的使用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这一事件充分暴露了无人飞机存在的诸多问题。正如张雪樵委员所说,无人机领域目前存在性质界定模糊、主管部门不明确、产品标准缺失以及监管规定存在盲区等问题。这不是说无人机完全处于“无法无天”的状态,而是说现行法规与规章制度不成体系,针对性、适用性比较差。

  例如,无人机操控者要申请私用驾驶员、商用驾驶员以及航线运输驾驶员等执照以及体检合格证,且不说这些资质要求是否合理,上述规定出自《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仅是民航局标准司的一纸“咨询通告”文件,其效力和约束性可想而知。相对于无人机可能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威胁,无论是针对无意还是故意的行为,目前的监管状态无疑严重滞后。

  无人机不能威胁公共安全,这是不言自明的常识。无人机爱好者应当有这方面的认知与自我管理能力。对于生产企业,更应从产品生产与技术方面,防止无人机被滥用,甚至被用来作为违法犯罪的工具。

  例如,涉及萧山无人机“黑飞”事件的大疆公司,已从技术上限制无人机闯入禁飞范围,但其技术限制一方面只是“仅供参考”,另一方面设定的禁飞范围过于宽松。针对萧山机场,大疆公司设定的距离是5公里范围之内(进入该范围无人机后台系统将自动“响应”,限制起飞),但涉及事件的无人机虽距离机场8.5公里,仍在飞行管制范围内。对此,相关企业应重视与加强相关技术规范。

  与其他许多新兴产业一样,无人机既具有广阔的前景,又处于监管模糊地带,缺乏有效规制。对此,相应立法与规范工作应跟上,而企业及用户也应有充分自觉意识,不应触碰公共安全的边界。特别是对于威胁到公共安全的无人机,有关部门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制止。当然,对无人机进行监管与规范,应本着促进产业良性健康发展的宗旨,而不能一棍子打死,将创新扼杀在摇篮中。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