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租房乱象刻不容缓

2017年01月04日 10:16   来源:东方网   斯涵涵

  我国目前的租房市场仍不规范,“黑中介”、假房东、二房东重重设卡,“霸王条款”、无理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现象依然存在,租房者的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1月3日法制日报)

  一边是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活跃,一边又是“黑中介”、房东、假房东肆意而为,想涨价就涨价,想赶人就赶人,租房者的权益经常得不到保障,房屋租赁市场主体地位严重失衡导致乱象纷呈。

  此中原因较多,最重要一点是租赁市场缺乏刚性法律制度,对于租期、租价和租赁期间租户的诸多权益,没有明确硬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处罚,租户收入、尊严、基本权益得不到有效保证;其二是中介行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动性大,房产中介更被看成是倒卖信息的简单活儿,毫无技术含量,忽悠+挣钱、便成了中介的致富法宝,存在着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严重问题;其三,当前住房租赁市场制度及市场体系还不完善,租赁市场存在监管漏洞。针对房产中介的种种乱象,虽然可以通过中介行业协会投诉,由行业规定来处罚,但处罚力度极为有限。暴利惊人却几无成本,没有任何处罚,导致“黑中介”、假房东、二房东肆无忌惮、层出不穷。

  租房乱象不容小觑。首先是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环境,房产中介不能提供真实准确的中间代理服务,反而成为假恶丑的集散地、侵犯了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其次,房租欺诈、弄虚作假者得利,产生劣币驱除劣币效应,很多中介竞相效仿,恶性竞争愈演愈烈,“一房几租”“虚假合同窃取房款”“强制代办收费”、“吃差价”等丑闻频出,破坏社会稳定;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城市化处在加速期,由于职业等空间上的频繁变动,不少人口及家庭具有租房需求。规范化的房屋中介服务不可或缺。我们亟须转变观念,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费可以通过购房、租房两种途径实现,住房租赁市场是住房市场的重要构成部分。毕竟,任何社会里都不可能也没必要人人都买房而不租房,同理,房屋租赁市场出租人权益单向失衡、远大于承租人权益的跛足发展也是不健康的、畸形的。

  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旨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促进我国住房市场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转变。近日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也郑重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而租房乱象明显背离了住房的基本属性和调控政策要求,必须予以严格规范:

  租赁市场的有序发展和规范,需要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立法,制定专门住房租赁市场法律,强力遏制无理涨价、房租欺诈、不退还押金等“霸王条款”,细化租户利益保障制度,切实保护租赁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中介活动,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倒卖信息的行为,让房产平台、经纪人、租房者都能清晰地知晓违规的界限与成本,提高准入门槛,厘清行业规则,加强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管理,形成房屋租赁市场的正规化、专业化、品牌化;同时要健全租房市场的监管,充分履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欣欣向荣。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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