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标准 提升租房者安全感

2016年11月23日 07:28   来源:长沙晚报   史洪举

  对那些在大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租房可能是他们人生中必需经历的事,但租房也可能会面临一些不安全的因素。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26.2%的受访者认为租房有安全感。受访者租房的不安全感来自门窗设施不安全(63.0%)、水电设施老旧(58.4%)、入室偷盗行为(54.0%)。为提高租房安全性,73.0%的受访者认为政府应取缔非法中介,66.7%的受访者认为应加大对租房的监督。(11月22日《中国青年报》)

  应该说,每一个异地就业者或多或少地有过租房经历,但正如报道中指出的那样,租房者频繁遭遇的一些安全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以致难以安居。对此,有必要明确相关标准并强化监管力度,切实避免租房者处于弱势地位。

  一般来说,出租人即房东应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比如,水电应当齐全通畅,门窗应该具备一定的防盗性能,房间内的其他设施不宜过于老旧到“一触即坏”。

  遗憾的是,现实中,连是否涨房租都不能平等地与房东或中介谈判的租房者多数处于弱势地位。因此,笔者认为,维护租房者正当权利,不该只让市场说了算,监管部门还应及时介入,明确相应标准,对租房者的必要权利进行兜底保护。一是应确保房屋配套设施完善,具备基本的防盗性能,符合消防标准。二是应确保水、电、气、网等配套设施齐全,并能保证正常生活使用,不产生消防和安全隐患。三是强调租赁期间房东不得单方面涨价,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不得随意克扣押金,并可设定最低期限的租赁期,避免房东借助优势地位故意靠压缩租赁期来不断提高房租。有必要说明,针对涉及租房者基本权利的条款,有必要赋予其强制效力,即房东或中介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不得以合同形式要求租房者放弃。

  其实,今年6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对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作出了强调。今后,理当尽快完善住房租赁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租房者权利。切实提升其居住使用租赁房屋的安全感和舒适感,不再为租房不断闹心折腾。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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