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春节,西昌的上门女婿刘相礼,把母亲从会理老家接到家里住,但母亲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妻子坚决不同意老人在家里住。为了家庭和谐,刘相礼只好在西昌城里租房供养母亲,并对妻子谎称已将母亲送走。9年来,他每天打三份工,一份工资用来供养母亲,一份工资上交妻子。他保守着秘密,把母亲藏了整整9年,赡养了整整9年。(7月14日 《成都商报》)
刘相礼用9年的坚持,换来了两个满意的结果,一个是妻子的谅解,同意将老母接回家中同住,并与他共同承担赡养义务;另一个是母亲在他的悉心照顾下,摆脱了在老家生活时的困境,生活品质和精神状态大为好转,生活的幸福感也得到了较大提升。这样的结果,对于刘相礼而言无疑是最为理想的。
然而纵观整个历史发展以及当下社会中的家庭关系,并非每个人都如刘相礼这般“幸运”,不少人付出了一生的努力与坚持,依旧没有处理好“婆媳关系”及各种“家庭纠纷”。现实生活中,抱怨婆婆的媳妇或抱怨媳妇的婆婆常常忽视一个现象,那就是无论婆婆还是媳妇,她们的母女关系一定比婆媳关系要好。被儿媳妇看作是“恶婆婆”的人,却对她们自己的女儿疼爱有加,在她们的女儿眼里,“母亲”“娘家”都是无法替代的情感港湾。反过来,被婆婆认为不懂孝顺的媳妇,却总是对她们自己的母亲时常惦念,关怀备至。由此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婆媳关系”不等同于“母女关系”,故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老人赡养问题成为当代家庭矛盾的焦点。尤其在农村,因养老引起的家庭纠纷表现在夫妻间、兄弟妯娌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妻子赵宗翠不愿与刘相礼母亲同住的另一方面原因也在于此,按照传统风俗来说,既然丈夫的二哥继承了家里的所有财产,就应该供养老人,不应该由这个上门女婿来做。
此外,子女教育有偏颇也是造成婆媳矛盾和家庭纠纷的根源之一。这主要表现在重智轻德、有爱无教、粗暴施教等方面。家长对孩子的教育过分追求分数名次,放松了对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忽略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故而他们在面对新环境,与不同教育程度、生活背景、成长环境以及社会经历的人相处时,很难利用科学的方法去融入和交流,一言不合下的纷争也就在所难免。
由此可见,和谐家庭的打造和经营,并非一个“孝”字可以承担,科学的家庭教育,融洽的夫妻关系,良好的家风,个人的综合素质,友善的邻里关系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全面的校园教育,正能量的舆论引导和正确的社会价值观等都是建立和谐家庭的重要因素,需要我们去不断学习、经营、维护和坚持。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