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以税治污的杠杆

2016年12月27日 07:21   来源:西安晚报   木须虫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保税法有何特点?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此予以解答。(12月26日新华网)

  环保税法既是税法更是环保法,收税是手段,促进环保是目的。通过以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参考,设置不同排放量对应的税率标准,实行差别收税,鼓励排污的“负激励”效应,实现“奖罚分明”的正向激励与约束。比如,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保税。无疑,环保税法打造了一根“以税治污”的杠杆。

  当然,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是环保税作为环保的经济杠杆,在执行层面上如何能够找到支点。环保税不同于其它的税种,其难点在两个方面:一是,税额标准的确定能不能起到约束作用,说简单一点,差别税率产生的税收差额与企业生产的污染防治运营成本之间,有没有可比性,如果税收远低于治污成本,对于促进环保没有丝毫的作用。二是,环保税建立在逐个企业排放实时监测基础上,按量、按清洁程度征收,税收机构如何与环保机构结合起来,实时监测如何避免与当下“技术达标”式偷排的乱象,都是征收环节要解决的难题。如果不能有效堵住这些漏洞,抓不住企业排放的“落差”,环保税则可能沦为排污费的新马夹。

  推动环保税法落地,一方面需要逐步建立税额标准确定的精细化、科学化机制,一个行业、一类项目的排放一个税额,并与排放标准的修订、产业政策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税额动态调整的无缝对接。同时,建立地方税额标准审查备案制度,既放权也给予有效监督。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环保与税收联动的科学征管机制,加大企业排污实时监测设备的配建力度,建立数据常态采集与核查制度,让环保税收、排放监测、环保执法联动一体,真正避免税收与环保“两张皮”,真正让环保税成为“以税治污”的一根杠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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