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架桥270座”折射农村公共服务不足

2016年12月20日 10:11   来源:东方网   茅亩

  在河南省泌阳县马谷田镇,村庄多被一条条小河割裂开来。几十年间,陈传成和涂相平夫妇已经累计在村子周边架设简易水泥板桥几十余座,上万村民过河不再脱鞋袜蹚水了,而老陈家义务架桥的传统已经传承了两代人,累计架桥270余座。12月18日,记者在罗店村看到,村子边的小河并不宽,水也不深,但如果没有简易的石板桥,想要过河要么脱掉鞋袜蹚水,要么绕行很远的路找到正规的桥。(12月19日中新网)

  几十年,两代人,不懈接力修建简易桥,热忱公益的精神和行为,颇堪褒扬。但也要看到,类似这种农民自发修建简易桥的事情,见诸报道的并不少,这在一个侧面折射了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

  2006年农村税费改革以来,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地区公共产品的供给,不断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中的作用愈加凸显。随之,乡镇政府职能也相应发生转变,即由原来的汲取型转向服务型,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便成为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尽管如此,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需求,在不少地区,仍很不相称。

  这个状况的造成,客观上固然跟地方财政力量薄弱有关,造成对农村的公共产品投入不足有关。这在欠发达地区,表现更为突出。同时,更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也不无关系。目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结构,主要是供给农村的公共产品,主要是上级政府考核县、乡政府的那一部分内容,或是便于考核或容易眼见的部分。这种由对上级负责主导的考核制度,使得农民一些真实的公共产品需求意愿往往难以得到反映和实现。

  据研究,农村公共产品,大致可分为保障农民进行基本农田活动的农业生产类、为农民提供安全舒适生活环境的生活改善类和增加非农收入的农村发展类三个类型。有调查显示,农村地区对各项公共产品需求的比率都较高,但具体到不同地区、不同乡镇和不同村庄,又不尽相同而有一定差别。

  因此,改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首先要改变这方面过往对上级负责的单向政绩考核方式,而把农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作为主要考核导向,增加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作为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应当尊重农民的话语权,基于农民对公共产品实际需求的全面调研,根据政府财力状况,以农民最需要的服务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而加快推动农村公益力量的发展,发挥民间社会的作用,弥补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也是重要的辅助方面。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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