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酸奶整楼连坐 判罚体现立法智慧

2016年12月15日 10:39   来源:广州日报   王恩亮

  小区内玩耍,不料祸从天降,一个酸奶瓶砸到2岁女孩头上,医疗费花费8万余元。找不到肇事者,家长将重庆某小区159户“有嫌疑”的居民告上法庭。经过历时两年多的取证审理, 13日,该案正式宣判。法庭认为,整栋楼的第2~33层,共448户居民都不能排除实施加害行为的可能性,因此,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

  这起案件历经两年多的取证和审理,法院最终判定“有嫌疑”的448户居民遭连坐,每户向原告补偿360元。针对这一判决结果,尽管到庭的十几户被告均表示能接受,但大多网友却表现出不赞同,认为这样很不公平。

  其实,法院判决出这样的结果,也不是随意而定的,它依据的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该规定称,“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也就是说,这448户居民最终之所以遭连坐,一是其居住的建筑物处在可能加害的区域,二是其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客观而言,对于此类高空坠物,不可能做到有案必破。从这一点上来说,对可能的加害区域中“有嫌疑”的住户进行连坐,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一方权益的保护。由此可见,这种连坐其实是用小的不公平换取大的公平,不仅体现了立法智慧,也充满了人情味,值得肯定和称道。

  当然,这种连坐,只是在公安机关没有破案和确认物业对小区管理不存在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无奈采取的一种兜底措施。这告诫我们的公安干警,不能因为有这一兜底规定,就降低了破案的积极性,否则就是不作为;这也告诫我们的物业,不能因为有这一兜底规定,就忽视了对小区的安全管理,否则照负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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