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市民齐先生的私家车,被一只花盆砸中了,修车花费了一千七百多元,但是整栋楼的业主都不承认是自己扔的花盆,齐先生原想通过居委会、物业找到这栋楼的所有业主进行协商,共同来承担修车费用,但是遭到了这些业主的拒绝,于是齐先生将整栋楼的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修车费用。齐先生表示:“钱不是个大数目,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不够,另外对这个扔东西的处理太简单了,真要砸到人怎么办,给一个警示和教育。”近日法院经审理认为,除一楼以外的其他26位业主都应该承担补偿责任。
新闻一出,立刻引起舆论轩然大波,许多看客纷纷表示:楼上许多人家根本没有扔过花盆,只是就是因为住在那里,却被要求赔偿,真是实实在在的“躺枪”。但是笔者认为,从我国法律上看,这个判罚并没有错,很是合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明确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就是法律上俗称的“高空坠物连坐法”,26位业主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正是基于该法条所体现的民法公平原则。
其实,如果考察世界各国法律,便会发现无论是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埃塞俄比亚等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都没有类似法条或判例,世界范围内只在智利民法典里发现相似规定,因此该法条在当初出台之时确实引起了法学界的一些争议,但是这确实已经是最适合我国目前国情、最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选择了。这个法条的好处在于:第一,赔偿了被侵害人的损失,今后如果其他住户也遇到此类问题,便适用这个制度来得到赔偿,总体来说有助于和谐社会的深入推行;第二,有助于找出真正的侵权人,如果有人知道谁是“真凶”,那他肯定会为了不用自己赔偿而说出来;第三,有助于开展各项防范宣传工作,如果这类案件频发,那小区内的居民肯定会引以为鉴、以身作则,监管自己的行为规范。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法律是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当发生类似的案件时,此法条能以最合适的方式解决问题。
近些年,随着居民文化生活等各方面水平的不断提高,私家车越来越普及的同时,高空抛物的案例也日益增多。高空抛物隐藏了许多的安全隐患,不管是行人还是车辆,也许你不经意的一个烟头、一个易拉罐、一块碎玻璃片,带来的就是一场大火、一个事故和一次伤害。这次判决不仅为人们做出了一个警示作用,也彰显了法治的公平和正义,能督促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加强自律,提高素质,如果每个人都不遵守规则,随意抛物,那么你也有可能随时“躺枪”。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