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医生征收“保证金”是乱开药方

2016年11月21日 07:54   来源:东方网   朱永华

  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河北沧州一家医院向新入职医生收取风险金,并承诺三年后无医疗事故者退还。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涉事医院,工作人员称会根据学历收取不同费用,并非为了防止医疗事故发生,目前尚未实施,但是有这个意向。对此,律师称,向医生收取“风险保证金”不合法且无效(据1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一些企业在招录员工过程中,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强求新入职员工缴纳一定数量的“定金”、“押金”、“保险金”、“抵押金”等等,实际上这本身就是国家劳动法规所明令禁止的行为。医院无论是否出于防止医疗事故发生,对新入职医生收取3到5千元的“保证金”,本身就涉嫌违法违规,刚走出专业院校的“学生医生”,不仅出现非责任医疗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也是在所难免;即使发生医疗事故,因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责任也应当由所在医院承担。以收取“风险保证金”手段来防止医疗事故,既会遏制新入职医生的进取心,不利于实践发挥和医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更是对新入职医生的极不尊重。

  医生是一种特殊的职业,不仅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更需要有高尚的医学道德水准,在医患关系普遍紧张的现实环境下,发生任何类型的医疗事故,都极有可能引发医患纠纷甚至“医闹事件”,尽管向新入职医生收取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可以时刻提醒医生“小心谨慎”,不要因为疏忽大意而造成医疗事故的出现。出于担心交付的“风险保证金”一去不复返,新入职医生更会“谨小慎微”,发生医疗事故的概率也可能由此“为零”。但很显然,这种以违法收取实际上含有“抵押金”意味的“风险保证金”,注定会成为基层医疗技术进步的最大障碍。

  新入职的医生,普遍缺少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而医生技术的进步和成长,还必须依赖理论和临床实践的结合,出现某些非技术和责任性的“医疗事故”在所难免,不能因为怕出医疗事故就采取交“抵押金”的做法,把所有“风险”都推到新入职的医生头上,这是对新入职医生的一种不信任,也是对患者利益的不负责任。医院既是为患者解除病痛的地方,同样也是新入职医生丰富临床实践的平台,如此“抵押金”的束缚,只能让新入职医生墨守成规,失去进取意识,实际上这才是危害医院乃至医疗事业发展进步的最大“医疗事故”。

  显然,频频出现的“医闹”甚至危害医护人员安全的伤医甚至杀医事件,也确实让很多医院患上了“医疗事故恐慌症”,造成一些医生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普遍采取最保守安全甚至按患者家属意愿“让怎么治,就怎么治,治好治坏概不负责”的敷衍疗法,医院乃至医生失去了“技术独立”,不能完全以科学的态度诊疗疾病,而是以某些患者所想当然的“医疗事故”来束缚自己,不但广大患者极其不利,对新入职医生的健康成长更极其有害。

  其实,出于防止医疗事故发生而对新入职医生征收所谓的“风险保证金”,本身也是对“医疗事故”的不科学态度,这一门槛的设立,也是基于患者认为的“医疗事故”来对新入职医生的一种非科学性衡量。实际上,无论是经常出现的医疗纠纷还是频频在各医院发生的“医闹”甚至伤医杀医事件,事后的调查结果表明,真正经得起科学验证的“医疗事故”只占了极少的一部分,绝大多数引发医闹甚至后果更严重的所谓“医疗事故”,都属于患者一方的想当然甚至医闹的借口而已。实际上无论是“老医生”还是新入职的“学生医生”,都不可能轻易拿患者的生命健康开玩笑,对新入职医生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与互信,要比单纯设立“风险保证金”更务实也更科学,虽然由医患关系紧张引发的“医疗事故”确实给医院带来很多困扰,但作为最讲科学的医院无论对病人还是对自身存在的“病患”,显然都不能“乱开药方”。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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