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不少细心市民发现,青岛市区部分便利店出现一款印有失踪儿童头像的矿泉水,瓶体上印着失踪儿童头像及其基本信息,厂家承诺对帮助孩子还家者重奖10万元。对此,有人认为这是企业的创新义举,也有人质疑企业是借机牟利。是耶?非耶?《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11月15日《法制日报》)
对于生产厂家将失踪儿童的头像等基本信息印在矿泉水瓶体上,给人的第一感觉是厂家在拿失踪儿童做广告,但却有着寻找失踪儿童的善意初衷。可见,即使是在做广告,也是一种公益广告,或者说是一种具有公益和商业双重功能的广告;厂家在发布和传递失踪儿童信息,为寻找失踪儿童出力的同时,也推销了自己生产的矿泉水,获得更多的经营收入,这实际上是一种双赢的结果。
首先,厂家“瓶印寻童广告”,没有违背失踪儿童父母的意愿,并征得了相关组织与失踪儿童父母的同意,在程序上是合法。否则,就是一种侵权行为。再者,当矿泉水瓶体上印上失踪儿童的头像等基本信息后,这显然更受消费者关注,从而销量大增,客观上也增加了厂家的收入,继而激发出了厂家生产更多“瓶印寻童广告”矿泉水的动力,将会有更多的人接收到失踪儿童,也为尽快找到失踪儿童赢得了更多机会,这实际上是一个良性循环的过程。
不可否认,厂家“瓶印寻童广告”,售价要比一普通矿泉水贵一些。但不是厂家借寻找失踪儿童涨价,只因印制失踪儿童头像等信息,增加了成本。加价后,实际上由消费者承担了这些成本。然而,必须看到,消费者购买“瓶印寻童广告”的矿泉水,虽然多花了一点钱,但却为寻找失踪儿童出了一份力,这也是参加公益活动、献爱心的一种表现,何乐而不为呢?更何况,为寻找失踪儿童,厂家设置了10万的重奖。
可见,厂家“瓶印寻童广告”,意义大于争议。要知道,寻找失踪儿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帮助“宝贝回家”,就应该穷尽一切手段。可以说,厂家“瓶印寻童广告”,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公益活动,充分运用了传播学上的规律和方法,每销售一瓶矿泉水,就等于一条失踪儿童的信息,在坊间得到广泛传播,这名失踪儿童被找到的可能性,就会与日俱增。因此,厂家“瓶印寻童广告”,承载的是一份爱心,传递的是一种正能量。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