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让“双11”成为创新契机

2016年11月11日 10:21   来源:人民日报   盛玉雷

  我们希望,一个健康而进步的“双11”,以及它所代表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升级,能让每一个消费者受益

  电商枕戈待旦,紧盯着雪花般的订单;零点刚过,不少消费者迅速启动,比拼手速和网速;快递开足马力,快马加鞭不舍昼夜……“双11”的到来,让刚刚过去的这个夜晚沸腾不已。

  从2009年11月11日首次开启促销活动以来,“双11”从一个别具创意的销售噱头,演变成一场媲美“圣诞狂欢”的全球知名消费盛典。仅阿里巴巴一家,交易规模就从单日的5200万元,飙升到去年的912.17亿元,今年冲破百亿元仅用时6分58秒。华丽的数字,既是中国经济稳步增长的真实写照,也是观察中国消费趋势的微观窗口。

  8年的时间里,“双11”的品牌效应经久不衰,变化也显而易见。从“满额减”的大幅折扣,到爆款经典的走红,传统的促销模式依然大受欢迎;从预付折扣,到各种秒杀、裂变红包,新的手段也层出不穷。相对于销售环节的推陈出新,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上的变化更让人欣喜。虚拟现实购物商场的出现,让消费者身临其境;“双11”晚会盛宴,越发模糊了消费与娱乐的界限;线下体验店的铺设,让传统零售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跨境电商的涌入,让“海淘”变得轻而易举;从“下周见”到“当日达”,便捷的物流让包裹不耽搁在路上……如果说,诞生伊始的“双11”只是几家电商自娱自乐的促销手段,那么如今的“双11”,俨然已经成为全民参与、企业创新的发展契机。

  毫无疑问,这些进步,既是消费者品质消费的体现,更是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结果。“世界经济加速向以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为重要内容的经济活动转变。我们要把握这一历史契机,以信息化培育新动能,用新动能推动新发展。”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揭示了数字经济在世界经济发展趋势中的重要作用。截至今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7.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仅2015年一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就超过20万亿元……正是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浪潮中,数字经济得以站稳时代潮头,“双11”才能够引领消费升级,共同擘画中国经济充满想象力的未来。

  但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双11”傲人的交易成绩,也并不能掩饰其中的乱象。据统计,去年“双11”期间,失信案例数量同比增加57.49%;今年5月以来,假冒伪劣、虚标原价、刷单“炒信”现象频发,网络购物举报量连续5个月同比增长超过1200%。触目惊心的数字,困扰着屏幕前消费者的选择,也消解了数字经济扬帆的机遇。

  近年来,国家对包括“6·18”“双11”等在内的重要促销节点进行规范,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均对电商促销行为进行了制约。与此同时,有关企业自律和信用建设的倡议也正在落实,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打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购物环境,也是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或许,一个沸腾的夜晚,并不能满足所有人的愿望;但我们希望,一个健康而进步的“双11”,以及它所代表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的升级,在接下来的每一天里能让每一个消费者受益。

(责任编辑:范戴芫)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钟经文:正视新阶段 把握新契机    2013年07月26日
  • ·事件或成完善机制契机    2013年04月24日
  • ·环球时报:中梵对话迎来新契机    2013年03月19日
  • ·世界包容性发展迎来新契机    2016年11月04日
  •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