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人员适度兼职兼薪,如何把握这个“度”?

2016年11月10日 07:27   来源:深圳特区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科研人员或教师由于拥有专业能力和智力优势,在外兼职,在自身取得相应酬劳的同时,也向社会输出自身掌握的智力资本。这与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显然殊途同归。不难体察,降低科研人员、教师兼职的门槛,无论对于其个人做到人尽其才,还是满足一些企业、社会组织对于专业人才的渴求,都将是双赢。

  ——屈正州

  科研人员和教师毕竟属于社会高端人才,允许他们适度兼职,还需要设定一条“红线”。兼职必须是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防止适度兼职变成过度兼职,舍本逐末;另外,科研人员和教师的兼职不得损害原单位利益,泄露原单位秘密。这就需要对兼职行为进行监督,制定相应的制度,建立相关约束和惩罚机制,确保兼职行为安全。

  ——朱丹

  “适度兼职兼薪”这个“度”还真不好把握。松了容易颠倒本职和兼职的主次关系,出现“肥了自留地,荒了责任田”的走偏现象;紧了又会让《意见》的利好和价值流于空泛,有违政策出台初衷。因此,需要有更具针对性、更切实可行的细则进行对接,才能让《意见》更好地落地。比如,兼职兼薪的权利和义务如何约定,兼职兼薪的资格如何认定,监管如何跟进,相关的信息如何公示……这些内容都来不得模棱两可,必须一清二楚。

  ——谢仕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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