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绝不能忘了本职

2016年11月09日 10:43   来源:红网   姜文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11月8日 新华网)

  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一直是社会关注比较高的话题,褒贬不一。褒者认为应该提倡有能力的人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一方面增加收入体现知识价值,另一方面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贬者认为应该严厉打击科研和教师兼职取酬,因为其影响本职工作,将心放在兼职上,知识分子不能“掉在钱眼儿”里,将钱看得太重。两方面的意见似乎都有道理,都难以说服对方。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处在“灰色地带”,但这个问题一直存在,颇让科研单位和学校头痛。

  针对科研人员和教师普遍存在兼职社会现象,《意见》给出了指导意见,对于规范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首先,中央高度重视这个问题,将问题摆在“阳光”下,认真对待和积极处理该问题,表明了中央解决此问题的态度和决心,一定会受到科研单位、学校及相关人员的欢迎,是顺势而为。其次,对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规范指导,明确其与所在单位权利和义务,这样更有利于对兼职的管理,将“灰色”兼职变成“阳光”兼职,科研人员和教师可以光明正大地去兼职,不用“偷偷摸摸”地做“地下工作”。第三,创造知识与财富共赢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智慧,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同时,让科研人员和教师的“腰包”鼓起来,科研人员和教师虽然工作很体面,但大部分都很“穷酸”,拥有知识并不拥有物质财富是普遍现象,国家为其开了一条既能为社会服务又体面赚钱的口子,符合当前的实际,需要认真地落实。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意见》虽然允许科研人员与教师兼职,但毕竟是兼职,兼职人员绝对不能忘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的关系,科研人员和教师认真完成本单位规定的任务是本职,才能对得起自己拿工资和良心,兼职行为不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是必须遵守的底线,那种将兼职当做自己的本职,将应该做的本职工作当做兼职工作的行为是万万要不得的,必须防止此现象的发生。

  兼职绝对不忘本职,将本职工作做好了再去兼职,考验兼职人员的良心和道德水准,相信兼职人员在此面前一定能交出一份圆满的答卷。

  文/姜文来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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