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11月8日《新快报》)
允许科研人员、高校教师等公职人员兼职兼薪,一方面可以改变事业单位人浮于事的不良现状,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可以调动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助于他们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科研和教学成果,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当然都是好的。特别是,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有利于促进高校师资力量均衡,维护高等教育的公平。
然而,一旦部分公职人员实行了兼职兼薪,如何处理好主职与兼职之间的关系,实现主职与兼职统筹兼顾,甚至两者相得益彰,将是个必须面对又难以解决的问题。“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这句俗语用在兼职兼薪上,可以说是恰如其分。既然如此,就必须在主职和兼职两者之间做一个取舍,受利益驱使,一些选择兼职兼薪的公职人员,很可能将事业的天平向“兼职”倾斜,在兼职兼薪过程中选择“重兼职轻主职”,导致“人在主职心在兼职”。
而“人在主职心在兼职”,所产生的消极因素,是可以预见的。一方面,一些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可能会将科研成果和教学经验,“转移”到自己的兼职兼薪的项目中,以此增加收入。另一方面,当有的公职人员“人在主职心在兼职”时,势必会出现一些网友所担忧的状况:公职人员兼职兼薪,有时会分身乏术,势必会疲于应付主职工作,影响工作效率还在其次,关键是,易引发工作事故,导致单位利益受损。
可见,允许兼职兼薪,应规避利益导向偏离。如果有人在兼职兼薪过程中,肥了“自留地”,却荒了“责任田”,其提高工作效率,调动科研人员、高校教师工作积极性等政策善意,非但得不到充分体现,反而助长了新的不良风气,对事业单位的发展极为不利。然而,建立公职人员兼职兼薪制度,方向是对的,但其前提是,先将那些“脚踏两只船”和“人在曹营心在汉”的公职人员,从事业单位清理出去,才能够静下心来研究公职人员兼职兼薪的问题。(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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