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看灯”罚不出道路秩序与正义

2016年11月03日 15:15   来源:光明网   高亚洲

  深圳交警近日开始整治乱开远光灯执法行动,除了罚款、扣分,违法者还需要被罚坐交警提供的绿椅子看灯一分钟,亲自感受一番远光灯带来的“伤害”。在网络上交警这种做法有弹有赞。反对者认为,交警有各种惩罚方法,但没有规定要罚坐凳子看灯的;赞成的网友则大呼交警能想出这个办法太有才华。有网络调查显示,竟然有9成网友支持这一做法。

  罚看灯,并非深圳交警的首创,在去年,长沙交警也曾用过这种办法,至于是否还在继续推行,已不得而知。

  对乱开远光灯这种缺德又违法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是无可厚非的。罚看灯为何会得到那么多人的支持,其实也不难理解:这其中有很多人对乱开远光灯之害,有着切身体会。

  当然,多数人支持并不意味着这种做法就值得肯定。毕竟,这不是私人之间的矛盾处理,让人吃点苦头就能长点教训,即便是有情绪也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这是交警在执法,是公共领域内的社会治理,既然是公共执法,最首要的自然是依法依规。

  那么,罚看灯是否违规违法呢?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虽然有乱开远光灯的违法界定,但是,并没有“罚看灯”的处罚措施。而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事实上,根据深圳交警方面的回应,此次也是采取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方式。那么,“罚看灯”能否算是一种教育呢?从教育最本原的意义来说,是一种教化培育,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其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让其对事物有更深刻的认知和理解。从这一点来讲,“罚看灯”显然不能算是一种教育,更像是一种处罚。

  而诚如前文所言,这种处罚在相关法条中是没有依据的,如果执法本身没有了合法基础,再有效的“执法”,恐怕都是有害无益的,毕竟来说,这戕害了现代社会最应恪守的法治基础。对于深圳的做法,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背景是,这是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也就是说,过了一段时间后,罚看灯便不作数了,这又是一种典型的运动式执法逻辑。

  警方的这种做法,其实暴露出的依然是“牧民”逻辑,而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治理逻辑,就是把开车一族当成了“被管理者”,认为必须用这种看似很有效果的方式来牧民,却忽略了法治正义的过程。在治理的逻辑中,应该是有对公民权利的敬畏,这里的敬畏,最起码就是表现为对公民尊严的尊重,在众目睽睽之下,让一个人站在灯前接受所谓的教育,公民的尊严何在?这样的所谓“教育”,即便有效果,那也是简单粗暴的,其“教育”效果也是难以持久的。总而言之,“罚看灯”,罚不出道路的秩序和正义。

  就此事而言,跳出“罚看灯”本身,更值得关注的两个问题是:第一,在此前这种“罚看灯”已经备受争议的前提下,身处改革前沿阵地的深圳交警为何还对“罚看灯”情有独钟?第二,对于这种于法明显无据的“罚看灯”,为何会得到这么多人的叫好?除了情绪性表达之外,是否还折射出国民法治素养的欠缺呢?

  法治社会的建成,既需要相关执法部门将法治奉为信守的规则,也需要民众对法律的普遍信仰。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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