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立法之名,让“辅警”走出阴影

2016年09月05日 11:20   来源:光明网   高亚洲

  深圳拟对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9月4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市公安局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条例”)日前已提交该办,这也是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法规。(9月4日《深圳晚报》)

  事实上,辅警并非国内所独有的现象,不仅西方发达国家有,香港地区同样也有。无论是属于民间自组,还是官方招聘,它已然是“公安机关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是公安机关破解任务繁重与警力紧张矛盾的现实选择,在协助民警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辅警,长期以来是一个尴尬的存在,比如说,一方面没有执法权,另一方面却又必须经常在执法现场。不仅存在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社会形象与本身扮演的角色存在冲突。从某种程度上讲,辅警是长期存在于社会阴影中,承受着“名不正言不顺”的地位尴尬,以及饱受争议的刻板印象。

  仔细打量辅警的尴尬存在,正是源于缺乏制度层面的规范,为辅警立法,是规范辅警管理和使用的关键所在。正如此前有论者所言,首先从制度层面上明确辅警的身份与权限、招聘与待遇,其他的改革才有空间,这是我国目前辅警发展亟待突破的瓶颈。

  从深圳此次起草的条例来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对勤务辅警的职责权限作出创新性规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规定不仅包括辅警的六个权限扩充,也还包括招聘以及薪酬福利保障层面。

  明确了权限,才能让辅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参与到执法活动中来,并且清晰权责范围,进而规避执法主体合法性的拷问;在招聘渠道以及薪酬福利方面的立法保障,将会吸引更多人才聚集到辅警这个队伍中来,让辅警的基本素质有更大的提升。此外,立法上的明确,也将由此改变民众对辅警的刻板印象,重塑辅警的现代形象。

  不过,从阴影走到光亮的地方,仍还只是深圳的地方立法努力,虽然是全国首部关于辅警的法规,但是,根据其上位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辅警依然有没有执法权等尴尬。在上位法没有得到修改的情形下,即便深圳的条例最终得以通过,与上位法存在的冲突,依然可能让深圳辅警面临“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

  于此而言,对辅警问题的正视,应该成为更大范围的立法行动。事实上,2016年1月,中央深改小组通过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意见到律法,固然会是一个过程。深圳的做法,为此做出了积极的探索。(高亚洲)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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