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街执勤”背后的正常与不正常

2016年08月30日 14:41   来源:光明网   高亚洲

  为创建文明城市,近日徐州要求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交警执勤,包括徐州市检察院等。昨天下午,徐州市检察院明确表态不组织人员协助执勤。事件引发关注。今天,记者从徐州市委宣传部独家获悉:对于个别单位表示不参加此项活动,市创建指挥部做了相应安排,个别单位可以不参加此项活动,但仍要参加其他类型的服务活动。(8月29日《新京报》)

  从一开始此事之所以引发关注,并非“100余家单位”为了创建文明城市浩浩荡荡地上街执勤,而是当地检察院“特立独行”地说不。毕竟,这种运动式的“文明创建”实在已不鲜见。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能组织公职人员参与“文明城市的创建”,公职人员首先也是市民,参与创建,本身也是公民义务。

  再去看当地检察院的坚决说不,其实也并非高傲地杜绝参与,而是说“因忙于办案不能上街执勤”,并且还搬出了律法支撑——根据《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不安排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不组织任何检察机关人员上街协助执勤。

  无论如何,必须向当地检察院的态度点个赞,只是,这其中让人诧异的是,当地一项正常的“文明创建”活动,为何会引起如此的风波?检察院的正常表态,又为何会因此如此大的关注?仔细打量,正是因为其中的正常隐藏着让人唏嘘的不正常。

  从后来当地相关部门的回应来看,针对此次活动,有两个值得注意的说法,一是徐州100余家单位上街“协助执勤”本身是一个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二是引起舆论关注后,指挥部对于服务时间与机关单位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做了调整。由此值得追问的是,如果说这是一个志愿服务活动,那就应该尊重相关部门的自愿原则,那么,此前红头文件中的“要求”,当如何解释呢?

  此外,之前的执勤时间安排,明显与上班时间存在重叠,既然是志愿服务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就应该安排业余时间,且有两个原则,一是不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二是不与上班时间冲突。那么,此前的时间安排,又是如何炮制出来的呢?如果此事没有引起舆论的如此关注,还会有事后的修正吗?这到底是行政强制还是志愿服务呢?因为舆论关注,及时整改,固然值得称赞,但是,如果要依赖舆论来倒逼,这又是否正常呢?

  文明城市的创建,是一个群策群力的过程;文明城市,既要有面子也要有里子。积极发动全市公职单位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服务活动,绝对无可厚非,但是,尊重现代志愿服务精神,遵从公共管理规律,依循法治文明原则,同样是文明城市应有的风貌。我们不能苛求每一次的运动式文明创建,都有如徐州检察院的特立独行,不能总依赖舆论倒逼去纠偏,此事的所有正常与不正常,都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高亚洲)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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