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将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各地方也都在针对“综合素质”陆续出台、调整高考政策。(8月9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综合素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而将综合素质纳入高招,也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最早在2014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就有这方面的内容。教育部也随后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文件,并要求各地制定实施方案。
所谓高招,即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而所谓综合素质,根据通常的定义,它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很明显,前者是以非常精准的分数来体现,而后者则大多是建立在主观评价上。
不过,在考试和综合素质之间,并不违和,一如应试教育与素质教育并不对立一样。当综合素质被纳入高招时,它之所以被寄予如此高的期待,乃是在于,它能打破备受诟病的高考体制,并直接影响到基础教育生态。“一考定终生”、“唯分数论”等现实问题,已然成为中国教育中亟需解决的沉疴。
于此而言,当综合素质纳入高招被广泛认为此举能体现“人才培养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时,它是被寄予了相当丰腴的理想。正如学者彭泽平所言,它不仅有助于帮助高校科学合理地选拔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自身办学定位的合格生源,更完善了高考招生考试制度。而且,它将对中小学教育起到导向作用,中小学将更加注重对学生素质的全面培养,发展学生个性的同时促进学校多元化发展。
但是,作为一项关切到无数人利益的改革,尤其是在城乡发展不均,教育资源分配不匀的大背景下,将“综合素质”纳入高招之中,其所可能引起的担忧也是可想而知的。从技术操作层面来讲,最大实施困难是“统一评价口径和标准”,如何实现不同区域间的相对公平,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公平?而另外一些不得不正视的问题是,即便在技术上实现了理想中的科学,如何确保杜绝人情、作假等“水分”?如何防范“综合素质评价”不会成为另类的高考加分?这些担忧,并非杞人忧天,近年来,试图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破冰的“校长推荐制”所引发的舆论风波,便是最好的例证。总而言之,在公平与正义面前,它们都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理想与现实的隐忧与焦虑,并不能要去否认综合素质纳入高招的进步价值,无论如何,这种试图在中国目前最重要的人才选拔制度中,将选拔视野从冷冰冰的分,转移到活生生的人的努力,一定是值得肯定的,它一定代表着中国教育未来的方向。
最为关键的问题,还是在于,综合素质在纳入高招之前,能否在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等具体细节问题上,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底线,让综合素质纳入高招,真正走向更大的正义。(高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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