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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要严,但不能失之于苛

2016年10月26日 08:21   来源:深圳特区报   邓辉林

  一些公职单位和部门在研究管理的“严字诀”时,如何避免鼓捣出苛刻的规定,这是一个未竟之问

  近日,有网友曝出福建省三明市宁化县两名小学教师在占道经营摊点买菜被通报批评,引起舆论关注。截至目前,尚未看到当地有关部门撤销通报的报道。但宁化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此次通报并非针对教师,该县领导10月24日已开始讨论此事。

  不得不说,宁化县的回应让人有些错愕。就因为曝光此事的网友在贴出该县相关通报材料时,贴出的第一页材料上只列出了两名教师的个人信息,顺带写了几句替教师叫屈的话,结果宁化县有关工作人员就把回应重点放到了“不是针对教师”上。而网友质疑的其实是不准公职人员到占道摊点买菜这一规定的合理性。

  按照东南网的报道,这一次一共通报批评11人。其中因为在占道摊点买菜被通报的公职人员有9人,而并非只有两名教师。另有2人“上榜”是因为违规停车和骑摩托车未戴头盔。一次官方的通报批评,竟然主要盯住了到占道摊点买菜的公职人员,可见当地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据悉,该县制定了《宁化县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城市管理“三带头八不准”行为规范》,第一条就规定不准在占道摊点买菜、就餐。

  当地通报所指的“占道经营摊点”,应当是指不在政府指定区域、时段设点的那一类。这类摊点更容易造成消防、交通、卫生隐患,的确应当得到规范管理。但管理的责任不能无限扩散、随意转嫁。不在城管部门工作的公职人员,无法甄别哪些摊点的占道已得到批准,哪些又是擅自占道。何况,这些公职人员都各有职责在身,要求他们“先甄别,再买菜”也会额外加重他们的负担。

  最关键的问题是,这种对于公职人员的管理本身就失之于苛。首先,公职人员虽有配合城管部门治理违规占道经营工作的义务,但这种配合应当是对公职人员本身及其能够影响的家庭成员的要求,而不能扩展到让公职人员为一个素不相识者的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其次,鉴于解决占道经营问题需要兼顾经营者谋生的需要,对待公职人员到占道摊点买菜也应有民生视角。“一刀切”式地禁止公职人员在占道摊点买菜,对违规者予以通报批评,这样的处理无疑缺少对民生的体恤。

  其实,类似于“公职人员不准在占道摊点买菜”的过苛管理,近年来我们还见识过一些。比如,前些年,一些单位因为担心背上“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污名,索性取消了基层员工的正常福利,以致惊动了全国总工会;前不久,山西省长治市屯留一中24名教师在学校放假后到饭店采取AA制方式聚餐,人均餐费57.92元,竟也受到屯留县纪委通报批评。

  当“土政策”、内部规定侵犯到公职人员的正当权益、正常福利时,公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必然弱化,职业倦怠感则会潜滋暗长,到头来终会伤及民众。看来,一些公职单位和部门在研究管理的“严字诀”时,如何避免鼓捣出苛刻的规定,这是一个未竟之问。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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