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载,由于家人要请朋友吃饭,重庆市民孔女士便通过大众点评网查看餐厅信息,一家位于新牌坊的日本料理店,在点评网上口碑不错,标注的价格是302元/人。于是,她请了十多位客人,来到该店一顿狂吃,结账时拿过账单一看顿时傻眼。价格竟然高达1万4千多元!(10月17日的《重庆晨报》)
一顿饭1万4千元,乍一看,源于孔女士对大众点评上面的“302元/人”产生了误解,以为“302元/人”是自助餐的价格,其实只是估算的人均消费价格。但是,孔女士请10多位客人吃自助餐,店家是否明码标价了,或者在孔女士们就餐时是否告知过孔女士一份自助餐多少钱,如果没有做到,店家赋有不可推卸责任。毕竟,10多人就餐,要花费上万元,这对个人来说,可不是小数目,即使店家明码标价了,也要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以免餐后产生纠纷。该做的没有做到,不能说店家没有责任。
网上大众点评具有广告的性质,按照新《广告法》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导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既然大众点评上面写着“302元/人”,这不是自助餐的标价,店家有责任在网上告知消费者自助餐的标价,不能让消费者误认为“302元/人”就是自助餐的标价。而今,店家没有做到,让“302元/人”误导了孔女士,虽说孔女士有没有问清事由的责任,但店家也有没有澄清“302元/人”不是自助餐的标价的责任,导致一顿饭1万4千元,店家难辞其咎。
明眼人一看,该店是一家高消费店,更应该做到明码标价,否则,属于纯粹的价格欺诈;如果该店已明码标价了,价格也要定得合理,不宜偏离市场波动价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太远,要做到“明码实价”,否则,就不能体现出消费公平,难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因为明码标价不实的行为,多半属于暴利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权。而今,“302元/人”不是自助餐的价格,说明该店自助餐的价格比302元/人还要高,这种定价是否合理,有待考量。特别是一顿饭1万4千元,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值得考量。
一顿饭1万4千元,在厉行节约的当下,确实属于高消费。经营这种高消费的餐饮业,不仅要依法经营,还是依照行业道德经营,赚钱要赚得公平、合理、公道,让消费者无话可说,乐于消费,决不能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莫说法律不允许,消费者也不会答应。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