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明码标价除了“明”更需“实”

2016年02月16日 09:20   来源:南方网   前溪

  近日,有网帖曝称春节期间,常州一家人在哈尔滨旅游,吃了顿铁锅鱼后被饭店索要上万元。该帖引发广泛关注。昨天,网文中提到的饭店“北岸野生渔村”继续营业,店内价目表确与网帖内容相符。哈尔滨市松北区已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事进行调查。(2月15日《京华时报》)

  哈尔滨“天价鱼”其实存在不少疑点,在事情真相未真正查明之前,我们还无法下最后的结论,但“天价鱼”事件却牵扯出“明码标价”的问题。本来,“明码标价”,就是为了让消费者放心,可“明码标价”却并不代表着没有欺诈,也并不代表着没有消费陷阱,要不然,为何这次“明码标价”却仍然引来“宰客”的质疑?

  据了解,鳇鱼素有水中“活化石”之称,学名为达氏鳇,是鲟鱼的一种,现仅存于中国与俄罗斯的界江黑龙江中。市场价多为一二百元左右。而该店出售则为398元/斤,价格明显高了许多。虽然这也是“明码标价”,然而,作为外地游客,其实是很难清楚当地真正的市场价格,而且还是被出租车司机带来的,更重要的一点是该店出售的鳇鱼还存在来历不明的情况,若售卖的鳇鱼为野生,可追究行政责任,数量上达到定罪量刑的标准,甚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其售卖的鳇鱼为人工养殖,则不会触犯刑责,但因其标注为野生,在民事上涉嫌消费欺诈。

  “明码标价”了,并代表着商家就是诚信经营了,比如有无短斤缺两,有无如实提示消费风险等等。《消法》第10条明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有权获得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398元一斤鱼,算不算《消法》明确的“价格合理”? 

  “明码标价”是商家必须要做到的,而“明码标价”不是一标了之,不仅要标得清晰,更要提示到位,换言之,就是将价格的情况介绍得详细,将消费风险也讲得一清二楚,让消费者拥有足够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判断。而监管部门在检查时,也不能只停留于是否“明码标价”,更要核实“价格”是否合理。要知道,“宰客”的“明码标价”也会表明“价格”。

  我们常说的“明码标价”之后,还有一句“ 童叟无欺”。只有将两者连在一起,才会让消费者放心。想让消费者避免“宰客”,仅仅停留于“明码标价”还远远不够,对此,各地的监管部门应该从“天价鱼”中吸取教训,让“价”不仅要标“明”,更要标“实”。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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