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与不可怜都不是“裸贷陷阱”的本质

2016年10月14日 09:55   来源:红网   任凯

  10月7日,北京大学王昱在红网红辣椒评论发文《掉进裸贷陷阱的女大学生并不可怜》,以同龄人的视角批判了她们的虚荣、贪欲、无知。隔日,庄华毅也在红辣椒评论发文《我为掉进裸贷陷阱的女大学生说两句》,为受骗女大学生正名,不能都被标签化,文中提到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当手机成为生活必需品,大多数贫困的女生宁愿自己被诟病,也不愿父母被嘲笑,并且笔者丝毫不讳言地表态:愿意相信她们中的绝大多数首先是正确的,是穷人家的好女孩。

  首先,两篇文章都是在关注“裸贷陷阱”里的女大学生,一正一反,可怜与不可怜,同情与不同情。掉进“裸贷陷阱”里的女大学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她们都应是受害者,然而我们的知识分子恰恰忽视了问题的本质:“校园贷”监管的漏洞及大学生防骗教育和依法维权意识的缺失。

  “校园贷”乱象频发,早就被舆论推到风口浪尖。“裸条”“暴力催款”各种花哨方式令人咂舌。“裸条”能否成为贷款抵押,“裸贷”是否有法律依据,如此贷款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显然这些问题都值得人们来推敲。

  作为尚未完全进入社会,缺乏固定收入来源的在校学生,其本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能否承担高额的贷款利息,网贷平台不考虑风险控制,可见其用心险恶。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裸条”不属于其中任何一种,其实质是一种名誉权,并非物权,所以“裸条”不能作为抵押。那么,监管到哪里去了?为什么“裸贷”大行其道,四处招摇撞骗。

  彻底铲除“裸贷”乱象,金融监管部门需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资质的审查,严格规范“校园贷”市场的金融秩序,尽快出台校园借贷的细则,做到审核把关严,贷款发放紧,贷款用途明。5月11日,教育部办公室、银监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要依法处置。“裸贷陷阱”实际折射出金融监管领域的缺位,避免更多女大学生被骗,亟待相关部门落实该领域的治理措施。

  监管到位的同时,学生也要尽快提高防骗意识及依法维权意识,学生防骗意识、维权意识低,实质反映出高校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在高校的课程设置中,适度增加金融素养方面的教学内容,引导学生树立适度、理性的消费观。放贷方以“裸照”相威胁,其本身就是触犯了法律的行为,我们的大学生怎能无动于衷,任人宰割?这些实则暴露出大学生依法维权意识淡薄。高校应该通过开展相关法律方面的教育,一则提高学生的风险识别能力,二则提高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

  法治社会,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去办,道德高地上的审判和争论在法律与规则面前都显得苍白无力。

  文/任凯(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