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又有了新进展:女子被老虎咬是因晕车下车并非吵架。这无关紧要,因为吵架也不能下车。关键是还有“剧情”:巡逻车上只有一位驾驶员,没有任何救援设施和救援人员,像麻醉枪、手枪、电棍等。驾驶员说遇到这种情况自己也不敢下车,没法救人,只能是轰油门、按喇叭。事后,驾驶员说平时都是用这种方式驱赶老虎的!联想到此前的调查结果“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这是坑爹吗,这是害人!
应该说,游客是违反规定私自下车被咬也属“咎由自取”。然而,这么说话肯定让人不高兴,因为太没有人情味了,对死者太不尊重了。同理,调查认为“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不是也太没有人情味了?有评论说:面对“老虎咬人”,能不能杀虎救人?杀虎救人或许有待商榷,但不杀虎真的就无法救人了吗?我的回答是,你开动物园就必须有救人的措施,没有救人措施的动物园,谁能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呢!
从有关部门公布的“老虎咬人细节”看,发生事件时动物园不存在不作为的问题,而且行动非常迅速,只是,老虎咬人伤人事件还是发生了。然而,死伤游客家属一方,也包括部分公众认为报告“有失偏颇,在减轻动物园方的责任”,“在施救过程中,园方施救人员仅能驱赶老虎,没有齐全的救助设备,不能有效及时地进行救助工作”,恐怕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动物园方的巡逻车及时发现了险情,但是,处置的方式很原始,与原始社会的围猎动物的方式一样,采取了措施但效果不佳,老虎还是咬死了游客。这个责任不该由动物园来承担吗?
众所周知,在企业中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任何些小的不安全因素都可能导致不可估量的损失。同样,动物园也如此,安全无小事。一是动物园的“篱笆”必须扎牢,否则动物跑出去就会伤人。二是动物园内的“安全篱笆”也必须扎牢,否则就会发生动物伤害饲养员、工作人员和游客的事件。其中,不只是让饲养员和游客远离危险动物,还包括能有效地处置险情,也就是要有处置得当的救助能力,对于有大型危险动物的动物园来说,就是要配置“麻醉枪、电棍”之类的设备,这也是国际惯例吧。但从老虎咬人整个事件看,动物园的安保人员没有使用这类有效保护游客的武器。换言之,没有有效保护游客的武器,这就是动物园的安全隐患!有安全隐患的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怎么就“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呢?
从动物园的安全和游客的安全来说,北京延庆区动物园没有安全救助措施还存在安全隐患怎么就开园了呢?每年安监部门都有例行的安全检查,动物园的安全检查了吗?动物园没有配置“麻醉枪”这类的安全隐患是没有被发现还是发现了没有当回事?即使到了发生老虎咬人事件的今天,有多个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还没有把没有配置“麻醉枪”当安全隐患!老虎咬人,如果发生在野外固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但这是发生在动物园内,怎么就不是安全事故呢?动物园不能保证游客的安全,在游客发生险情却没有有效的救助措施,还开什么动物园啊!
一句“东北虎致游客伤亡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本无法平息老虎咬人事件,更无法安抚受害者家属的心灵。相反,这句缺乏人情味,缺乏人的温度的调查结论,更是有关部门失职渎职的“挡箭牌”。老虎的安全谁来负责?游客的安全由谁负责?动物园存在没有有效救助能力的安全隐患,又是哪个负责?在我看来,没有有效救助能力的动物园,让游客进出就如同“人入虎口”,还有什么安全可言!这样的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还“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天理难容吧。老虎咬人,动物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关部门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