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裁卖房者恶意违约得出“狠招”

2016年09月26日 07:25   来源:红网   郑建钢

  因出售别墅后房价飞涨,北京帝龙房地产公司拒不为买房者张某办理房屋过户及交房。为此,通州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50万元罚款决定。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帝龙房地产公司交付了别墅并向法院承认错误。 (9月25日《北京晨报》)

  帝龙房地产公司自以为聪明,机关算尽,拒不为买房者张某办理房屋过户及交房。他们的如意算盘是:大不了支付一点违约金,就能够获得因为房价飞涨所带来的暴利,这绝对是一笔合算的买卖。没想到通州法院使出了“狠招”:执行法官和房地产交易中心多次协调,在无帝龙公司的参与下仍然为张某办理了房产证;同时,依法对帝龙公司作出五十万元罚款决定。如此一来,帝龙公司要为自己的恶意违约行为付出惨痛的代价:别墅得交付,50万元得认罚,错误得承认。真是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眼下,因为房价飞涨,引发出许许多多奇葩的“故事”:“假离婚”、签阴阳合同、哄抬房价、肆意毁约……在暴利面前,许多人利令智昏,根本不把法律当一回事,只要有利可图就胆敢肆意违法,恶意违约。至于什么法制意识、契约精神、社会道德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

  类似帝龙公司的案子,各地法院的判决也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判决卖房(包括一手房和二手房)者支付违约金,有的法院则判决卖房者继续履行合同。像北京通州法院通过房地产交易中心直接为买房者办理了房产证,并对房产公司罚款50万元,这样的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十分少见。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难以预料,此案只能作为参考。但是,通州法院的判决还是具有“风向标”意义。

  事实上,在房价飞涨的情况下,面对动辄涨价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诱惑,确实有许多人难以抵挡。于是,总有人要挖空心思去规避法律,撕毁合同;实在不行就耍赖、玩消失。面对种种下三滥的手段,如果法院只是判决支付区区几万元至十几万元的违约金,岂不让正中违约者的下怀?如此低廉的违约成本根本起不到任何震慑的作用,只会让随意撕毁合同的现象愈演愈烈。长此以往,整个社会的游戏规则遭到破坏,公序良俗原则遭到践踏,那么,社会的公正公平从何谈起,和谐社会又如何维护?

  有法律工作者指出:“司法裁决的功能,不仅在于解决个体的纠纷,还在于重申法律规则,让‘依法’成为当事人的自然选择。”不能让自觉遵守法律的人总是吃亏,而且还要为他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使他们得到法律的庇护。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要为通州法院的判决点上一个大大的“赞”!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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