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脑不算贫困生”是个什么理?

2016年09月22日 07:19   来源:红网   于立生

  小刘是陕西西安思源学院学生,今年在陕北老家进行贫困生建档立卡登记后,按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但开学回学校审批时,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还有一些同学也和小刘一样,因使用笔记本电脑而与“贫困生”资格“擦肩而过”。(9月21日《华商报》)

  学生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标准,只宜以其家庭经济情况作为判断依据;至于是否使用什么“高档”物品,至多只能作为侧证参考因素。而且即便作为侧证参考因素,很多时候也并不靠谱,需要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比如有的贫困学生“高档”物品,是便宜的二手货,又或是他节衣缩食、分期付款买的,那就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并不能以此抹煞其家境贫寒的事实。

  小刘等同学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放助学金,其依据是《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办法出台于2007年。

  要说十年前、八年前,笔记本电脑确实售价不菲,普遍要六、七千元左右一台。但是电子产品更新迭代很快,行业竞争也非常激烈,现在不少品牌的笔记本电脑产品早已大幅降价,有的2000多元,甚至1000多元就能买上一台。笔记本电脑大多已从“高档”物品变成“经济适用”物品。小刘的笔记本电脑,就是2000多元的。而且,这还没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导致货币贬值实际购买力下降的问题。现在的2000元,含金量也早已不比当年。此外,金融业也在长足发展,要是这笔记本电脑是分期付款按揭购买的,其实每个月更是花不了几个钱。

  小刘念的是工程类专业,像CAD工程制图等课程,平时学习、做作业之类都要用上笔记本电脑,笔记本电脑已是学习、生活必需品。难道像小刘这样的学生,就只能在笔记本电脑和助学金之间,非此即彼二选一?这不等于说,但凡工程类专业学生,几乎都要被排除在贫困生资格认定之外吗?岂不荒诞?

  光阴流转,世易时移,该校现在还在颠倒主次,以侧证参考性因素取代根本决定性因素,“一刀切”地把“使用笔记本电脑”作为否决学生贫困生认定资格、取消其助学金的依据,而让贫困生的学习、生活雪上加霜。如此偏颇,也就未免是在刻舟求剑了。

  一方面,出台于9年前的上述暂行办法,早已脱节于社会实际,亟需与时俱进,对“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之类条款作出调整,或者干脆考虑取消。另一方面,相关学校在具体操作贫困生认定事宜时,也不能主次不分,简单粗暴,而应深入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考虑到贫困学生所用“高档”物品,早已大幅降价、系出于学习所需等情形,因此这不能作为否决性依据,而抹煞其家境贫寒的事实。当然,要是购买的是,动辄六七千元乃至一万多元的苹果产品之类的高端货,那又另当别论。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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