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老人强留孙子别急着“法庭见”

2016年09月21日 08:38   来源:成都晚报   罗志华

  9月18日,南京市民柳女士来到朝天宫派出所求助,声称要“夺回”自己对孩子的监护权。原来,柳女士和老公工作较忙,孩子出生后经常丢在父母处照顾。没想到,现在老人居然不让孩子见妈妈了。于是,孩子妈妈选择报警求助。目前,警方正在试图调解双方的矛盾。柳女士说,如果自己的父母还坚持己见,一家人只能法庭上见了。而律师则表示,老人拒绝孩子亲生父母教养的行为本身就违法。(9月20日《现代快报》)

  这事真要是上纲上线讲法律,老两口当然理亏,最终只会败诉。因为《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的监护权必须得到尊重,只有父母违反法律,做出了不适合继续抚养监护的行为,才可能依法变更监护权,而孩子的父母虽然平时很忙,但没有达到需要变更监护权的程度。可见,老人的行为违法,应该无条件地交出孩子。

  然而,在一个家庭内只顾着讲法律,动不动就“法庭见”,未免过于冷酷。就算到了只讲法律的地步,老两口也并非没有理由讨要个说法,譬如老人长期帮带孩子,精力、经济和情感等方面的付出都不少,这部分该不该给予补偿?进一步而言,若只讲法律,连孩子的妈妈也是老人养育,这个养育成本又该如何算?也就是说,家庭内部矛盾决不能急着“法庭见”,至亲之间若讲法不讲情,不仅亲情会变得冷漠,而且也扯不清道不明。

  若讲法,老人当然理亏,若讲情,则孩子的父母“情亏”。因为工作忙就将孩子托付给老人,又因其它原因说接走就接走,显然忽视了老人的感受。独居老人希望亲人陪伴,孩子正好增补了情感空白,老人日久生情,当然难以割舍孩子。且老人不舍极可能过去受到了冷落,也可能担心将来难以见到孩子,假如孩子父母能够带孩子“常回家看看”,想必老人不会固执己见。

  强留孙子在身边虽属极端个案,但渴望亲情却是老人的普遍心理,而忽视老人情感、因各种原因突然阻断祖孙联系的现象更为常见。类似家庭纠纷带着情感诉求,理应谨慎讲法、大胆讲情。只要这对年轻夫妻愿意付出情感,并不是不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譬如将老人接来同住,哪怕同住一段时间,问题就可能迎刃而解。或者只要把老人住处真正当家,老人有了情感依托,就不会专注于孙子辈。老人的行为在心理学上可以理解,且不乏破解之策,柳女士没有用足情感就想“法庭见”,即使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亲情。(罗志华 医生)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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