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管部门去年实施新规后,已经无法使用银行自助渠道销分的“分虫”,转为现场收分,再带买、卖双方同到执法站窗口销分。记者发现,花400元可销3分,一个“排号”卖到50元。9月6日上午,大兴警方出动百余警力,对大兴公安分局交通支队执法站附近的十余名“分虫”和“黄牛”雷霆抓捕。据介绍,针对排队倒号黄牛和分虫买卖分的违法行为,自2015年以来,大兴警方已经组织了6次集中打击行动。据统计,2015年以来共抓获分虫127人次,治安拘留58人次,批评教育69人次。(9月7日《京华时报》)
所谓“分虫”,只是人们对倒卖驾驶证记分牟利的人的形象称谓。这伙人通常伺机守候于交通违法处理地,或是通过散发小传单、张贴小广告,以及在网上吆喝等途径招揽“生意”,靠低买高卖,替人消分获利。
显然,“分虫”的存在及活动,不仅非法,也会产生很多不容忽视的危害。一方面会扰乱正常的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削弱交通安全管理的法治效果。原本,交通违法记分是对交通违法处罚体系的重要补充。实行记分制,可以对驾驶人驾驶安全状况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量化管理,对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是一种约束,对驾驶心态是一种警醒,对违法行为更是一种震慑。可是“分虫”的出现,让违法记分可以用金钱轻松换取,客观上使这种驾驶证记分管理措施和机制被架空,破坏了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整体效果。另一方面,则会干扰驾驶人的交通安全与法治观念的养成,影响交通安全文明环境的构建。违法记分能用钱买到,这无疑会严重冲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法治交通的权威,可能致使一些人对本来十分严肃的交通安全法规和各项管理措施“心不在焉”,甚至将交通安全规则与秩序视为儿戏。
此外,“分虫”撺掇双方买卖交通违法记分,然后李代桃僵,替代“销分”,看似你情我愿、各取所需、皆大欢喜,却会给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等“后遗症”留下“尾巴”。买卖记分,实际就是让真正违法一方出钱,卖分者提供本人资料,冒名顶替、代人受过。在这一过程中,很容易发生个人信息外泄的情况,给本人的信息安全造成很大风险。
客观来说,交通违法记分制以及监拍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方式的存在,为“分虫”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空间。近年来,各地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分虫”的打击力度,并从制度上改进了交通违法非现场处理方式,堵塞了一些管理漏洞。例如,过去只要违法车主持有卖分者的驾驶证件,就可以独自处理违法并缴纳罚款,而现在则规定必须双方同时到场,由此增加了“分虫”操纵买分卖分的难度。然而,正所谓“有钱能使鬼推磨”,只要买分者肯出钱,则“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分虫”还是能为其找到愿意陪同处理的卖家。
因此,对于“分虫”及买分卖分现象,必须坚持标本兼治,多方共治,综合运用法治处罚、教育引导以及完善信用机制等多种手段进行全面治理,不仅要依法打击“分虫”、处理买分者,还要对弄虚作假、非法牟利的卖分者施以重拳,努力从源头上截断“分虫”的生意链。
文/徐建辉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