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振锋:做一名建设性的“吃瓜群众”

2016年09月05日 09:50   来源:环球时报   

  现代社会已经进入到一个塑造社会共识十分困难,却极易舆论极化、是非混沌的阶段。在我国,彭宇案、药家鑫案、许霆案、天价过路费案、呼格案、快播案,雷洋案,甚至尚未公开审理的王宝强离婚案,几乎每年都会有若干案件成为牵动无数、议论纷纭、引爆舆论的社会性争议案件。

  涉法涉诉案件高位运行,舆论极化状况频频发生,以定纷止争为使命、以中立公正为宗旨的司法部门不断卷入舆论漩涡,不仅是近年来我国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也成为几乎蔓延全世界的普遍现象。

  实际上,高度分歧、各执一词、观点极化,本身就是现代社会的常态,也是内涵于现代社会运作逻辑之中的。社会价值多元、多样、多向,社会共识碎片化,社会认知标签化,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初始环境。正如尼采所言,上帝已死,神圣不再,社会失去曾经存在的价值根基。

  而对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情况则比较特殊。一方面,社会多元、利益分化,自然争议不止。以高速的社会转型而进入现代社会,社会价值几乎不可避免地需要整合和重塑。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认识到,由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仍有待提高,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社会政治参与度不足,传统群众路线有所松懈,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的公权力滥用问题,损害了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令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正受困于“塔西陀陷阱”,从而使一些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被拖延和放大,最后成为引爆舆论的公共争议性事件。

  对于争议性案件,哪怕是涉诉涉法的争议性案件,我们也有必要保持理性的态度和积极的心态。认识到现代社会“无根状态”所导致价值观歧异的现状,不管适应还是不适应,喜欢还是不喜欢,我们都必须正视这个事实。或者说,社会发生争议,不仅仅是现代社会的常态,更是现代社会多元丰富的表现,是现代社会的活力和魅力所在。

  因此,无论对于官方还是公众,面对不断涌现的社会争议,完全可以抱以更加平常的心。于民众而言,不能“吃瓜群众不怕事多”,对公共性争议案件不应仅仅是情绪的宣泄或者愤怒的咆哮,而应将其视为自身参与社会、改良社会的契机,贡献真正建设性的思考。于政府而言,也不必乱了阵脚,舆情应对及案件处理妥当,争议性案件不一定会成为公共性事件。法律既是守善的坚盾,也是惩恶的利器,公权力应慎用,也当善用。不缺位,不逾界,既不勉强介入社会自身进行的道德判断、自发进行的纠纷解决,也不消极无为,任由谣言飞扬、诽谤成灾。(作者是《环球法律评论》杂志副主编)

(责任编辑:范戴芫)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