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社会,胖怎样渐渐变成一种“罪”?

2016年08月08日 08:55   来源:解放日报   许艺凡

  “胖子没有前途!”

  “你的人生被你的肥肉毁掉了!”

  随着夏天的到来,一条条夺人眼目的减肥语录开始频频登上社交平台的话题榜,在人群中引起广泛热议。“夏天再不减肥就晚啦!”俨然成为了大多数现代人在夏季生活的行动法则。

  实际上不仅是夏天,这些多少带有讽刺意味的减肥语录一直以来都受到强烈追捧,大家不但没有把它看作是侮辱,反而将其视作一种鼓舞,不分季节、不分昼夜地操持着自己的“减肥大计”。

  让人“瘦下来”已经渗透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散步时旁人强塞进手里的瘦身减肥卡、电视里不断播放的“特效减肥药”广告、浏览网页时突然出现的减肥APP 下载链接……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现代社会,肥胖似乎隐隐被看作是罪恶的,受尽贬斥和歧视。潮流教主小S曾有一句经典名言:“要么瘦,要么死。”“胖”作为一种“罪恶”,竟已经到了罪不容诛的地步。

  那么,难道就真的如同大多数人所想,“胖”是一种难以饶恕的“罪恶”吗?

  在《说文解字》中,“胖”被解释为“半体肉也。一曰广肉。从半从肉,半亦声。普半切。”这仅仅只是一个对人身体状态的描述,不具有任何的褒贬色彩;此外,在一些社会文化的认知中,脂肪还象征着美丽和生育能力,“胖”是对女子的赞扬之辞,例如唐代时中国以胖为美、或是宋代苏轼以“环肥燕瘦”来形容形态不同的女子各有各的美丽之处。可是,这些关于“胖”的美好意义在现代社会中却变得愈来愈难以寻迹,对胖的讽刺和对瘦的推崇,已然成为了现代社会的大势所趋。

  “胖”究竟是如何从一个中性词逐渐演变为“恶”的代名词?胖的“罪恶”是如何被一步一步建构起来的?

  世界卫生组织利用BMI指数来对肥胖或超重进行定义:BMI 指数等于或大于24时为超重,等于或大于28时为肥胖。肥胖已经被研究指明可能导致心脏病、糖尿病、脂肪肝等疾病、甚至还可能致癌,危害性不容小觑。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难理解人们会将“胖”与“危险”、“风险”等词相勾连在一起。

  然而我们常常可见这样一种现象:一些 BMI 指数远远不及28的人却时常陷入减肥的焦虑之中,他们在身体上不受健康问题的困扰,却总是遭受着想象中“肥胖问题”的烦恼;BMI指数不是他们判断自身胖瘦的标准,与周围人体态的对比与排序才是判断胖瘦的主要依据; 对自我体型严格要求和约束成为了他们管理身体的新手段。

  现代社会中,人们倾向于加入某个“想象的群体”来证明自我的优越性。

  或许起初,只是一部分人张扬“瘦”的美丽,同时通过“节制与自律”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然而,在消费社会和市场的带动下,“瘦才是美的”观念进一步影响了更广泛的群体。

  一般而言,社会中“想象的群体”不止一个,有“以瘦为美”的群体,也自然会有“以胖为美”的群体。可是前者对后者不断进行打压,如大量销售低脂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低卡路里的概念等。

  在“想象的群体”里,胖的定义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拒斥肥胖可以让人获得群体认同感和心理满足感,以及由此带来的新消费行为。这里的“胖”已经不再是一个医学意义上的形容词,而是通过对比和认知建立起来的概念,带有相当强的主观性。

  再者,“奖励减肥、惩罚肥胖”再一次巩固了胖的罪恶感。

  我们常常能在网上看到“减肥成功,减肥前后照片对比!”一类的文章,作者由此获得大量的转发和点赞。社会对减肥行为充满褒奖:减肥等于美丽、等于有毅力、等于成功、等于乐观向上的人生追求……减肥成功所获得的不止是体型上的变化,更是心理上极大的满足。

  与此同时,对肥胖的惩罚则是一股更加强大的推力。胖的“罪恶”不只存在于价值观中,这种“罪恶”以新的消费品的形式进入市场循环,“胖”就是被市场所惩罚和抛弃的。

  比如淘宝店家,几乎所有试穿模特的身材都十分纤瘦。比起平均体型或较胖的体型,绝大部分店主都认为“瘦”对顾客更具吸引力和商业价值。体型较胖的人买不到合适的衣物已是习以为常,“买家秀”和“卖家秀”的巨大反差成为了一个“梗”被众人传笑,有些店家甚至没有大尺码售卖。

  难道胖人就没有好看的衣服穿了吗?就网络服装市场而言,还真就如此。小尺码是时尚潮流,大尺码只供“凑数”——“胖”作为一种“恶”被市场所拒绝,似乎胖的人不配拥有美丽的衣服。想要买到合意的衣服,只剩下一个办法:减肥。

  小到路人的白眼,大到来自职场、家庭的讽刺和歧视。社会通过剥夺胖人的人身权利和机会平等,实现了对“胖”的惩罚。

  有些时候,或许我们会烦恼和痛斥社会上“以瘦为美”的风潮,开心吃喝的同时还要提心吊胆地算计着自己的体重——累不累?但我们又会不会想到,实际上我们自己恰恰就是这些标准的“罪魁祸首”呢?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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