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女教师事件反转的警示

2016年08月24日 15:02   来源:东方网   陆敬平

  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院长陈玲等人8月23日下午两点多来到了患癌去世女教师刘伶利的家中,向刘伶利的父母道歉。随后,校方与刘伶利老师家属对补偿问题具体商谈,双方达成和解,并现场签署了《和解协议书》。一次性补偿50万元。新华网8月24日讯。

  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癌女老师一事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质疑和吐槽之声可谓铺天盖地,甚至一片骂声。虽然说学校方面以不知其身患癌症等理由解释,但是,依然难逃被舆论围剿的可悲下场。尤其令人欣慰的是通过舆论压力,事件得以反转,学校撤销了原来做出的开除决定,院长一行到刘伶利家想起父母道歉,并通过协商一次性补发的工资57600元,丧葬抚恤金14400元;补偿所有医疗费40万元、亲属救助金6万元、抚慰金4万元,共计50万元予以和解。虽然,这道歉赔偿有点晚,但也算给刘伶利的在天之灵和其家人一个安慰。按理说,事情至此已经了结,但笔者不由再想,假如学院开始能做到以人为本,尊崇法律,也不至于落到如今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尴尬下场。再者生活中还有没有这样冷漠的单位?要知道这不是笔者杞人忧天,从事实来看,类似事例屡见不鲜,例如有单位规定新人在规定时限内不准结婚或生育等等就是例证。

  我国已进入“七五”普法时期,依法治国也已开展许多年,为啥还会出现此类知法犯法的事例,关键是一些单位领导的“土皇帝”心理在作祟,啥法律和人权,在我的一亩三分地上统统靠边站,一切由我说了算。君不见此前还出现县政府出台红头文件取消双休日的事例,虽然被曝光后短短一天就撤销,但由此可以看出公权挑战法律的任性。因此说,这件事虽然已经了结,但依然留给我们诸多警示。

  警示之一,遵纪守法,概莫能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和置身法律框架之下,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否则,就会像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这样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目的没达到,反而是名利双损,喝下自酿的苦酒。我想该学院此时也一定是后悔莫及。但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要知道再好的亡羊补牢举措也不如未雨绸缪,做在前头。再说以人为本还可以增加单位的凝聚力向心力,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警示之二,敢于维权,善于维权。我们所有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在生活和工作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不顺心甚至是权益被侵犯的事。对此,决不能逆来顺受,忍气吞声,而是应该像刘伶利老师和家人一样主动维权,直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要知道邪不压正,权不压法。任何时候法律都是至高无上,而且会保护你的权益不受侵犯。类似案件反转就是例证。

  警示之三,监管到位,尽职尽责。必须看到,单位和职工发生劳资纠纷,职工肯定处于弱势地位。我们的工会和劳动仲裁等部门是职工的娘家,也是保护伞,一旦发生纠纷,应该立即介入,进行调解和仲裁,以保护职工正当的权益。如果处理不成再指导职工走法律程序。司法部门亦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司法,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总而言之,只有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此类纠纷自然会大幅减少,从而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人们安居乐业。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和保障。

(责任编辑:范戴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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