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福州仓山区洪湾中路一小区的监控探头,拍下了令人气愤的一幕:一辆车牌号为闽A8229M的奥迪Q5,顶着保安的身体前行,开出数米后,突然后退,再加速撞倒保安。记者在医院见到了受伤的保安杨勇,他双腿软组织受伤,无法站立。肇事司机为小区住户,90后。让人想不到的是这名司机竟然在逃逸后返回现场说了一句:“撞死才好”。(6月12日《海峡都市报》)
我们已经无须知道保安和车主的纠纷原因。这是因为无论纠纷罪在保安,还是罪在司机,“撞死才好”都是不能宽容的。即使,保安是不文明的,是不合格的,“撞死才好”都不该出现。又何况,现场的群众纷纷指出,这名司机是相当嚣张的。
“撞死才好”是寒冷的。问题是有多少人敢说出“撞死才好”?说出“撞死才好”是需要有“勇气”的,是需要有“底气”的。那么,这名司机的“勇气”和“底气”何来?让现场人员印象最深刻的是,这位驾驶员说过这样一句话:“反正车子有保险”。在他看来车子是有保险的,即使撞死了人,也有保险公司托底。我们即使退一万步来看,即使他的行为是嚣张的,是违法的,是保险公司可以拒赔的,他也未必不会说出“撞死才好”。没有了保险,这位嚣张的司机依然有嚣张的本钱。这个本钱就是他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撞死才好”买单。
如果没有“花钱买命”何来“撞死才好”?在社会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很多此类嚣张的不法人员。在殴打别人的时候,他们高喊“打死我赔钱”;在纠纷现场的时候,他们叫嚣“打残我担着”;在车祸现场的时候,他们又赌气“不就是一条人命”。这些“豪言壮语”是如何出现的?说到底这还是法律的忧伤。因为有了保险,多少人不再敬畏生命,甚至是在出了车祸的时候“回头碾压”,他们的说法是“撞残了不如撞死省心”。正是因为花钱可以买命,多少人不再畏惧法律,他们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
而事实上,这些嚣张的“撞死才好”并非是没有源头的错觉。这是因为在处理此类纠纷的时候,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司法机关会充分考虑赔偿的问题。如果赔偿到位了,如果赔偿达到了受害者的满意,就可以从轻判决。甚至不少案件还要征求受害者的意见,问问他们是不是“原谅了”。
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这是法律所支持的。问题是,在很多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却把能不能实现民事赔偿作为了衡量判决轻重的天平。于是,我们也就看到了这样的场景:刑事犯罪当事人会说“从轻判决就足额赔偿,不从轻判决一分钱都不给”。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是正义的延伸,而不应是和法律叫板的条件。
假如说,对于案件的审理,不把民事赔偿作为从轻判决的交换条件,该赔的钱一分也不能少,给蹲的监一天也不能少,有几个人敢嚣张的喊叫“撞死才好”?法律严厉起来,才能治愈“撞死才好”的任性顽疾。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