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记者梳理发现,截至目前,至少有10余个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最长可休二至三天。(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女职工痛经可请2至3天病假,工资照常发放,这个规定好是好,就是难以惠及所有女性劳动者。对于女公职人员来说,此前经期请个假,也不成问题,有了这个“痛经假”规定,她们请假更是理直气壮了。然而,对于企业女工来说,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女工,“痛经假”只不过是她们梦中的“护舒宝”,这项女性特殊福利,她们享受不到自不必说,还有可能触及到权益“痛点”。
事实上,企业女工特别是身处生产一线的女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出于维护女性健康的考虑,她们更需要也最应该享受“痛经假”。问题是,受利益驱动,企业连女工的法定节假日都难以保障,怎么会给她们去兑现“痛经假”?可以预料,一边是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重申保护女性权益,女职工痛经可带薪休假;一边却是企业变本加厉地要求女工节假日加班加点,甚至肆无忌惮地“贪污”她们的加班工资。
出现这种情况,一定有法律人士建议女工去“以卵击石”,通过投诉、打官司等途径,向用人单位讨要“痛经假”。殊不知,即便是女工打赢了这场官司,讨回了“痛经假”,但等待她们的将是企业以各种理由发难,甚至让其卷铺盖走人,丢掉了赖以生存的饭碗。所以说,如果女工向企业争“痛经假”,非但讨不回公道,反而会失去更多的权益。再者,如果“痛经假”规定得到强力推进,一些企业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可能会采取极端的应对措施,设置歧视性门槛,在招工上拒收或少收女工。
果真如此的话,一个充满对女性关爱的“痛经假”,非但不能给企业女工带来实惠,反而给女性就业制造了困境,间接伤害了部分女性的基本权益。因此,执行“痛经假”,首先应规避女工权益“痛经”。换言之,落实女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尚须制度保驾护航。有关部门必须针对企业女工制定保障休假权等具体细则,使女工足额享受到现有的节假日福利;特别是劳动保障部门在监管上要强力跟进,严厉制止和打击企业克扣假期等侵犯女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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