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经假,“该来的”真的“终究会来”?

2016年08月19日 07:25   来源:红网   李强

  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其中还专门明确了“痛经假”,这一消息使得“痛经假”话题再次引起关注。(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痛经假属于“该来的”,这应该无可争议。否则,截至目前就不会出现至少10余省份在本地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提出女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可休“痛经假”,且最长可休二至三天这一竞相推行的情况。甚至,还强调带薪休,足见一些地方为推行此假已做好“哪怕花血本,也在所不惜”的充分准备,决心可见一斑。

  套用老百姓最爱说的那句“该来的终究会来”,痛经假这个“该来的”是不是“终究会来”,从而实现所有中国女职工应休尽休?这当然让人充满期待。

  不过需要认清的是,若想痛经假真的从纸上走进现实,并非一件易事。事实上,“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早在1993年国家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为什么相隔20多年后的今天,仍重提此假,说明这样一个充满人文关怀之假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透过“好多人都不知道有此假”的尴尬一幕,就可以把脉出该假执行上的不理想,而这样的不理想至少延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时至今日,规定依然是那个规定。即使有 “带薪休”的“护身符”,谁又敢断言“该休的,一定会休上”?要让女职工们都“休起来”,并非没有前提条件。在笔者看来,至少存在“三个取决于”:第一得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能不折不扣地执行此假规定,对于那些千方百计“尽可能少出一分”的抠门用人方来说,用什么来约束他们心甘情愿地“出这一分”,可以说是关键中的关键。透过此前一些用工企业对待员工福利“能拖就拖,能不买就不买,能少买就少买”的态度来分析,想让用工企业上心于痛经假,没有硬性规定,特别是缺乏相关处罚措施绝对不行。

  第二得取决于广大女职工会不会主动争取此假,若女同胞们总是因为担心个人隐私权的暴露,宁愿选择沉默,而不争取不主张,甚至放弃此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当然也会报以“热烈欢迎”,正好以“女职工不愿休”为借口,逃避痛经假的执行。

  至于这第三,当然还取决于整个社会氛围的营造,如何让广大女职工坦然面对此假,是带着轻松的心情去积极争取这份充满人性关怀的休假权利,而不是观望彷徨等待,可以说加强宣传引导迫在眉睫。

  说了多少年的痛经假“该来了”。但写进规定并不等于“终究来了”,只有执行了,广大女职工确实休上了,才敢说真的来了。一个规定仅仅写在纸上,就说来了,这样的“来了”也太简单了。可以说,让“该来的”痛经假“终究会来”,还有许许多多问题迫切得到解决,走好一步,还有二步、三步……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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