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发放女职工福利假,还须同时赠“保险”(图)

2016年08月18日 13:37   来源:东方网   丁慎毅

  宁夏将出台《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府职责、用人单位义务等方面予以强化,突出对女职工予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五期劳动保护,对违反办法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其中,明确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女职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给予1至2天的休假”;细化了流产休假假期,特别增加了“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女职工,除给予42天产假外,经与用人单位协商还可以享受最长为56天的延长假”。(8月17日新华网)

  这体现了保护女职工政策的延续,考虑到了男女在生理上的区别。只有正视性别和生理特点的区别,创造更大范围的社会支持环境,才能充分保护女性与男性一样,让女性享受到机会平等,过程平等,进而达到结果平等。

  之前,安徽今年3月1日起,实施女职工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2天的规定,而1989年开始实施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就已经有了相关规定,也就是说江苏的“痛经假”已经实施了近27年。

  这让适合条件的女性高兴的同时,也有所担心。担心单位是不是能不折不扣的无条件执行。特别像医院学校这样女性员工较多的单位。甚至有年轻的大学生表示:“以后面试对女性要求就更高了吧?不单是问有没有结婚,生没生过孩子,还要问会不会痛经……”这都是政府部门必须面对的现实。

  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状况调查报告(2014)》显示,目前带薪年休假普及率低,全国只惠及大约50%的职工。这意味着有一半在岗职工难以休假。在带薪年休假执行还不能令人乐观的情况下,16省份产假均延长,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具体执行情况如何还待观察,而11个省份出台鼓励2.5 天休假意见,仅有5个城市出台实施细则,则说明了地方福利假前景的不明朗。

  新浪网曾做过一次调查显示,高达60.7%的网友对这一弹性休假的落实并不乐观,认为实现“两天半小长假”的难度很大。而2013年《人民日报》的一项调查“115天公共假期,你休满了吗”,基本无休16、7%,休52天以上39、5%,休52天以下21、2%,104天全能休22、6%。休假执行状况可见一斑。

  地方政府增加各种福利假,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情怀,哪个地方的政府都不愿迟迟不开口被民众抱怨。这就可以预计将有更多的地方部门陆续出台各类福利假政策。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

  这就要求发放福利假还须同时赠“保险”。从国家到地方应该尽快完善与休假有关的细则,除了加大追责力度,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外,相应的配套落实细则更要明确。比如,根据企业休假人数天数,对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让企业愿意为职工休假买单。只有这样的“保险”兜底,才能可望皆大欢喜的局面。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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