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实施的临近,广东也将出台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规,拟要求网络餐饮生产商“明厨亮灶”。同时,消费者在平台订餐,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首先由网络订餐平台进行赔偿。
这一办法将明确网络订餐平台的主体责任,为消费者维权明确了索赔对象,值得肯定。从合同法的角度看,网络订餐平台通过赚取加盟商家的佣金,从事有偿服务,自然负有保证商家提供安全食品的监管义务。而近年来网络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网络订餐平台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显然是其中的重要原因。此次办法要求网络订餐出现质量问题,由平台先行赔付,实际上也是要求平台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与质量监管。
对于订餐平台而言,不应把此举看成是一种“包袱”,而应自觉树立起责任意识,将其视为提升自身形象、获得竞争优势的机会。在这方面,淘宝网无疑是一个典型范例。曾饱受假货困扰的淘宝网,主动在企业内部成立专门的“打假队伍”,对不法商家进行下架、关店等惩罚。这一举措,不仅让淘宝网规避了不少法律风险,更提升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同理,在竞争激烈的网络餐饮领域,谁能把好食品安全关,谁也就占领了市场先机。
(宗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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