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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应该是网购打假的组织者

2016年08月12日 08:49   来源:钱江晚报   刘雪松

  从阿里巴巴“白皮书”事件引发的口水仗,到北京晚报披露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7个月没有发出一张商标注册证的“商标没纸了”事件,再到魏则西之死引发社会对于“搜索竞价排名”的集体讨论……一年多点时间,国家工商总局作为与这些事件责任不可分割的职能部门,都被舆论推到了风口浪尖。对此,工商总局主要领导近日在面对媒体专访时,有总结、有反思,也有展望,这对于职能部门与社会的交流,起到了良好的沟通作用。

  这场采访,引起人们最大关注的,还是国家工商总局对于包括淘宝网在内的网购平台的态度。相关负责人在回应这个热点问题时表示,在引发全球关注的“白皮书事件”之后,工商总局主要负责人到过阿里巴巴总部调研打假中心,并且承认,“阿里巴巴在打假上也做了很大的努力”,但也表示,仍然还有大量的问题没有解决。“第三方平台,我跟马云一再强调,你不是法外之地,首要责任是你。”

  事实上,在导致阿里股票大跌的“白皮书事件”之后,阿里巴巴与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发生过一次交锋,这次交流,达成两个共识:一,工商部门对网购平台有监管的责任和权力;二,政府部门需要与企业合作,共同打假。

  淘宝不是法外之地,这话千真万确。工商总局也是一样,像“白皮书”这样不具法律效应的错误出现之后,别人也可以指出它的法律依据,这表明,即便是监管部门本身,同样也不允许是法外之地。工商总局做得很好,有错就纠,包括自己的错在内。但是,打假的“首要责任”究竟是淘宝之类的网购平台,还是工商管理部门,这是一个可以讨论的命题。

  在网购出现之前的传统市场形态中,关于打假的“首要责任”担子,是不可能交给市场的。到了网购时代,这个责任的主体,立即就转移到了网购平台上,这是有失恰当的。

  假冒伪劣产品,不是从网购时代开始的。从规模化的商品生产时代、到万众创业的时代,从传统经营、到互联网+,假冒伪劣从来都是相伴相随的。今天整个生产销售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对于打假的形态,职能部门并没有作出相应的同步跟进与变化。这与生产与经营规模的扩大、与监管队伍规模的受限,有着客观上的关联。但是,打假的责任主体,却是不能想转移就转移的。

  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网购平台,其实并没有做消除假货的甩手掌柜。作为淘宝的生命线,阿里巴巴从淘宝诞生起,就决计与假货死磕。“投入无上限”,向消费者努力兑现的一句承诺。

  从法律意义来说,阿里作为一家企业,并不具备打假的权力。但是,阿里不打假,淘宝就不可能存在。然而作为天赋其职、法赋其责的监管部门,面对全球不可阻挡的互联网销售形态,不论是在秩序设计、科学介入,还是在人力物力的跟进上,都明显存在着缺憾。国家工商部门,对网购平台确实有着监管的权力和责任,但是,对于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假货,工商部门同样有着一竿子插到底的权力与责任,它应该成为网购打假的组织者、参与者、担责者,而不是简单地拿某个有假货的平台是问。否则就是角色错位,就是甩手掌柜。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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