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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利弊几何?

2016年07月22日 10:39   来源:西安晚报   

  主持人:职业打假人王先生花费3600元购买5件同款女装,因送检后得知衣服质量与标牌不符,随后王先生与另外两名同伴到服装店,要求商家按照消法“退一赔三”时被拒,反遭商家殴打。20日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审理,徐某和贾某认罪,并表示已赔偿被害人31万,请求法院轻判。

  李晓亮(四川 媒体人):售假者遇到了较真的打假者维权索赔,非但不觉理亏,反恼羞成怒,不是赔礼道歉,而是拳脚相向。那么,“打假者反而遭售假者暴力殴打”,孰是孰非,就算是法盲,也该有个基本是非判断,底线共识吧。假冒伪劣、制假售假,肯定不占理,首先就当受舆论谴责,触犯法律的,还该依法受惩。

  主持人:然而,在对待职业打假人的态度上,舆论一直存在分歧。有人质疑职业打假人只是“因利而动”,并非真正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目的。对此,怎么看?

  刘芯倩(四川 大学生):按理说,职业打假是利用法律资源在进行合理维权,有人说打假人并不是那么高尚的存在,也有人质疑打假的本质是在进行敲诈,关于这些争议持续不休,各方言论也似乎并没有停止的意向。但是就像“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一样,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本质上是对商家无良行为的警示。

  主持人:结合现实而言,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利弊几何?

  李劭强(江苏 教师):现在,还需要职业打假人吗,他们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只要弄清楚两个基本问题,就可以判断他们的存在还有没有必要:一是,假货销声匿迹了吗?制假卖假已经成为一种商家自认的羞耻了吗?二是,消费者维权变得很容易了吗?买到假货就可以自动启动索赔程序获得赔偿了吗?显然,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不是太乐观,商家们还没有养成制假卖假可耻的商业道德,假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甚至连奶粉和疫苗这样的商品、药品都可能出问题;而消费者维权似乎也存在着门槛和难度,很多时候人们因为程序的麻烦和鉴定费用的影响,在买到假货时只是选择了自认倒霉。从这个角度看,职业打假人多一点并不是什么坏事,由他们盯着,至少比没人找假货的茬更好一些。这是一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道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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