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太“污”,监管不能太松(图)

2016年08月16日 14:49   来源:东方网   王军荣

  “Kao!”“哎约我烤”“厕所串串”“尚床吧”……这不是在说脏话,而是郑州街头一些餐饮商铺的名称,“污”的程度令人咋舌。近几年来,各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商铺名称在郑州悄然出现。不少市民认为,这样的确可以吸引消费者,但商铺名粗俗化的倾向也令不少人反感,应适可而止。(8月15日《大河报》)

  开店,本该是以质量取胜,诚然,店名也重要,显然不能以“污”取胜,还是要靠质量和服务赢得消费者的心,不过,对于一些小店来说,恐怕首先想到的是夺眼球的店名,商店以“污”博名,监管不能太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出现“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若发布规定禁止情形广告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而据了解,商家前来工商局进行营业执照申请注册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如此应该不会出现太“污”的店名,可为何却仍然出现了?让笔者觉得一事很奇怪,据工作人员估计,“这些店家宣传出的店名应该和实际注册在营业执照上的不符,在打擦边球。这就涉及广告宣传范畴的违规行为。”店名和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毫无疑问要相同,出现不符就是违规行为,就要受到纠正和惩罚,可工作人员却说店主在打擦边球,这打的是什么擦边球?恐怕是监管的擦边球吧。

  店名太“污”,危害性不少,毕竟顾客之中还有小孩子,如何向孩子解释?而且,也有损城市形象,外地游客看到城市中有这么多“污”店名,肯定不会有好印象,使用这样的店名也会对中国文化继承有影响,会对店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因为百年老店,从来都不是靠搞怪来短暂地吸引别人眼球的。

  店名太“污”,需要得到及时纠正,显然,与店家苦口婆心讲道理,恐怕是没有意义的,店家估计不会自觉改正,毕竟换个店名,是要花钱的。监管要硬起来,才能让“污”店名消失。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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