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等12个部门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8月11日《人民日报》)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出台的《意见》,规定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这一做法确实可以解决一部分乱开证明的问题,但如果碰到一些部门坚持要开而公安部门不开的证明的情况,会让人更纠结。
譬如:前一段时间,重庆的一位老父亲担心即将赴美留学的儿子钱不够花,就决定将自己银行卡上的5万美元转账到儿子银行卡上,哪想却遇上麻烦。银行要求老父亲到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儿子是他儿子”。而公安部也有明文规定,警方不再出具此类证明。结果钱不但转不成,还往返于公安、银行之间,搞得一肚子的气。
公安部“不开证明”的同时,应该大力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从源头上减少开具证明的需求;简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各个行业有其特殊性,情况不一样,要求各行业一律取消那些“证明”显然也有一定的难度。譬如: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28条规定: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也就是说,如果亲属之间需要进行外汇转账必须要有亲属关系证明。如果不需要这方面的证明,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可能会出现风险。所以,公安部门取消一些“证明”时,也应该与有关部门和行业进行协调,千万不能“一刀切”,不然一旦出现风险这个谁也承担不了。如果公安部门在没有与其他行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不再“开证明”,这可能会让民众更纠结,让民众办事更不方便。
一些行业部门,也应改变思路,取消一些“儿子是他儿子”“你妈是你妈”之类的不合时宜的奇葩证明,能不开的就不开,能少开的就少开,能用“承诺书”替代的就不必再开证明。特别是在公安部门已经停止了开具不当证明的情况下,其他行业和部门也应该跟上不断变化的新形势,服从实际,不要墨守成规,尽快对内部的制度进行必要的修正,拿出与之配套的办法来,不要用一些奇葩证明来为难民众,从而更好地方便民众办事,让民众不再为那些奇葩证明而纠结。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