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网站消息,公安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后,凡再次出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公安部等12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8月11日中国新闻网)
这两年,各种“奇葩证明”事件不断被媒体曝光,深为人们诟病。不仅是因为有些证明听起来确实很“奇葩”,而且是因为这些证明的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和困扰,形成了“办证难”的实际问题,戳中了“办事难”的社会痛点。
此次,公安部等十二家部门联合下发《意见》对派出所证明事项进行明确和规范,有着突出的现实意义,对清理过滥证明和“奇葩证明”具有很强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其一,对涉及一个部门的证明问题进行制度化、规范化清理,将哪些无需开、哪些不能开和哪些应该开的证明都“摆上桌面”,条分缕析、一目了然,对办事群众是一个指引,对办事部门则是一种规范,避免了因“证明不明”而产生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等问题。
其二,采取多部门联合发文的形式,对涉及派出所证明事项的各个环节上的行业单位都是一种约束,可谓有堵有疏。显而易见,清理规范涉及派出所的“奇葩证明”,仅仅从派出所这个证明“终端”上封堵是不够的。试想,如果只是派出所自主拒开某些证明,但是办事单位非要办事人去开又怎么办?现在12家部门联合行文,等于在源头上也套上了“证明阀门”。
其三,《意见》明确了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证明法则”。就是说,证明不是“谁想让开就得开”,必须要有明确的法规和制度依据;同时也不是“让找谁开谁就要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孩子谁抱走,不能胡乱推卸和转移办事责任。这也等于亮出了“奇葩证明”的“照妖镜”,是不是“奇葩证明”、当开不当开,用这条法则“一验便知”。
在互联网社会、大数据时代,融合、共享与简化是大势所趋。应当看到,除了管辖身份和户籍业务的派出所,还有很多“奇葩证明”多发的部门领域。要从根本上治理“奇葩证明”乱象,其他部门不能只当旁观者,更需要全社会以此次清理规范派出所证明事项为镜鉴和参照,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并持续推进。
首先是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清除自身存在的懒政滥权的“奇葩思维”,真正树立便民利民导向,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应当或可以自行核实查证的,绝不推脱给办事人“自证”。其次是要像《意见》那样,协同相关部门建立涉及本行业、本部门领域的联合证明规范,制定统一的“证明清单”和“不证清单”,明确该开和不该开的证明都有哪些,指明具体的证明该由谁来开和到哪里去开,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办证。同时还应强化“互联网+”思维,善于利用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和“智慧”成果,打通信息壁垒、推动信息共享,最大限度减少办事中需要提供的材料和提交审核等环节,广泛构建一站式、自助式办事服务新格局,使人们远离“奇葩证明”之困和来回奔波之苦。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