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给业主发“红包”应该有

2016年08月11日 07:22   来源:燕赵晚报   魏文彪

  “成都一小区给业主发放52万元现金红包。”近日,一张照片在朋友圈中广为流传。虽是有图有真相,但无数网友并不相信有此等好事,甚至有网友怀疑图片为PS。然而,9日,记者了解到,该小区业委会从2016年2月1日就向小区业主发放52万红包,至今仍有业主未领取,发放的红包为该小区几年来的公共区域经营收入。(8月10日《华西都市报》)

  对于“成都一小区给业主发放52万元现金红包”照片,无数网友之所以不相信,甚至有网友怀疑图片为PS,显然是因为当前像成都该小区这样向业主发放红包的小区非常少,所以不相信“有此等好事”。而该小区之所以会有部分业主至今未领取红包,除了可能是这些业主因为种种原因不知道有红包可领之外,很大程度上或许也与网友一样不相信可从小区领到红包。

  而实际上,小区物业向业主发红包,这样的事应该有。《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所以,各个小区物业理当与业主约定小区共有建筑与设施的收益分成比例,并按规定时间发放给业主。

  但是现实当中,绝大多数小区物业利用共有建筑与设施获得收益后,将其全部占为己有,并不与业主进行分成。而在小区物业向业主发放公共区域收入属于“凤毛麟角”情形下,成都该小区向业主发放红包,网友不相信,也就并不令人奇怪。而像绝大多数小区一样不向业主发放公共区域收益,实际上是一种违法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

  而小区业主的法定权益要能依法得到维护,就需要各个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谈判、交涉,乃至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业主的权益。对于那些不尊重业主权益的物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还可以更换新的物业公司。同时,各地政府职能部门也应切实履责、积极作为,加大对小区物业侵犯业主权益行为的监督监管力度,并依法予以处罚。如此,小区物业向业主发放公共区域收益才能成为普遍现象,广大业主权益才能得到切实的尊重与维护。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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