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维修基金"被盗",谁之责?

2015年11月03日 09:51   来源:东方网   蒋萌

  北京丰台区珠江峰景小区业主近日发现,今年5月,该小区有一笔430余万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支出,用于消防系统大修。但物业公司称从未向房管部门申请,签字和盖章均系伪造。丰台区房管局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该局正收集材料,将视情况决定是否移交司法机关。无独有偶,丰台区优筑小区此前也被曝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60余万元被物业公司分三次支取,而700多户业主对此完全不知情,业主签名几乎都是伪造。

  对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以前叫公共维修基金),许多业主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买房时都会按房屋面积缴纳该基金;说陌生则是,交钱之后维修基金被存在哪里,余额是多少,有没有被使用,很多人根本不清楚。这笔钱总躺在某个金融机构的账户上“睡大觉”,贬值问题一直存在社会隐忧。从上述新闻看,维修基金可能被“盗取”,更令人质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该基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原则。支取程序为,由2/3以上业主通过、物业公司申报、房管局审核同意并发出划转通知、专款管理部门将维修资金划转至承揽维修工程的单位。可珠江峰景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被“冒领”,丰台区房管局却称“不负责核实材料真伪”,岂不让人大跌眼镜?君不见,到银行取钱,还要核实存款人身份证,如果是替人代领,还要验证代领人身份证。按说,住宅维修基金是众多业主的“共同存款”,理当在支取时把关更严,监管怎成了“不管真伪”?

  说到这里,不得不提业主维权的机制矛盾。一般而言,涉及小区公共利益时,业主维权应通过业主委员会。但是,业主委员会往往是“麻烦事不少还容易落埋怨”的机构。现实中,许多业主在微信群、QQ群中抱怨得欢,可一说到谁“挑头”当业委会委员与主任替大伙维权,多数人就不吱声了,很多人都不愿去惹这个“麻烦”。一些业委会好不容易成立起来,但像动用公共维修基金这种大的决策,要征得2/3业主的同意,征集意见的过程繁琐,全凭义务为大伙付出,考验着业委会成员的奉献精神。不仅如此,一些业主还一人一个心思,想统一意见不易,一些动议在久拖不决中不了了之。在某种程度上,业主委员会是民主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水平不高的业委会民主又存在效率不高的问题。

  对比来看,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往往是利益共同体,商业化地运作使它们天然具有逐利效率。在与非专业维权的业主们的博弈中,开发商与物业更容易占得先机。

  鉴于此,广大业主维权要“求同存异”,对业委会成员“用人不疑,疑人不用”,积极支持业委会的工作,一同提高业委会的工作效率。就公共维修基金而言,是否可以效仿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模式,定期向业主邮寄或公布“账单”,便于业主掌握“公款”明细。在监管层面,在其位必须谋其职,尸位素餐者理当接受行政惩处,违法犯罪的更当处以刑罚。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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