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株连业主”究竟冤不冤?

2015年11月13日 13:44   来源:西安晚报   吴江

  出生不久的女婴小欣怡在小区晒太阳时,被高空抛掷的水泥块砸伤,导致七级伤残。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小区内可能抛物并导致此次伤害事件的业主集体索赔。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汉市汉阳区法院一审宣判,判决80名持有涉案楼栋住房的业主共赔偿39.5万元。(11月12日《珠江晚报》)

  乍一看,高空抛物伤人,竟然全体业主被判赔,如此“株连”式判决,的确有冤枉好人之嫌。并未高空抛物的业主,却要为无主事件承担罚则,也的确难以心平气和。

  一直以来,“高楼抛物”似乎成了难治顽疾。一来,究竟谁是高空抛物的元凶,受害者其实很难认定;二来,既然高空抛物难以追究,更有诸多邻居的掩护,造成了对高楼抛物者的纵容。放在高楼抛物现象屡屡发生,受害者取证困难,责任人难以认定的背景下,假如放任这一现象继续发展下去,显然也说不过去,更是对受害者的不公。

  而在《侵权责任法》中,对高空抛物的罚则,其实已有了相应的规定,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的规定。不可否认,这极有可能株连无辜的邻居,甚至有些无的放矢的嫌疑,但是,对于厘清“高空抛物”行为的责任,并让类似行为付出法律代价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其实瑕不掩瑜。事实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将为高楼抛物行为承担责任,即便并非完美的对策,但却未尝不是次优的选择。不难设想,尽管有冤枉好人的可能,但真正的凶手,显然将难逃责任,不仅如此,当高楼住户们戴上了“抛物必赔”的紧箍咒之后,没了置身事外的侥幸心理,恐怕或多或少也该有所收敛才是。

  此外,关于如何遏制高空抛物?最尊重隐私的香港,却在公共屋村共安装145套俗称“天眼”的高空抛物监察系统,过去3年透过“天眼”搜集证据而成功检控的个案共有70多宗。为了保障社区整体权益,每个人的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约束。

  综上所述,当高楼住户们不再是邻居抛物行为的庇护者,哪怕从维护自身权利出发,也必须成为邻居抛物行为的制止者与揭发者时,“高楼抛物”的利益同盟才有望被真正打破。而有了更多有效监督方式,“高空抛物”的顽疾才不会有大行其道的土壤。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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