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是收益、成本和预期。为此,只有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体制环境,才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一个界限清晰、规则明确、前景可测的市场环境,也才能真正提高民间投资意愿、促进民间有效投资增长
今年以来,不同地区的民间投资出现明显分化,东部体制环境较好地区的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快于中西部地区,体制条件最差的东北地区的民间投资下降显著。
按照经济学理论,决定企业投资的主要因素是收益、成本和预期。其中,形成稳定向好预期,稳定企业信心尤为重要。只有不断深化改革,营造良好体制环境,才能为民间投资者提供一个界限清晰、规则明确、前景可测的市场环境,也才能真正提高民间投资意愿、促进民间有效投资增长。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投资经历的几个快速发展时期,都与改革密切相关。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带来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春天。在之后的10年中,通过一系列改革,我国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出一批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民营主体,形成了以民营经济为主力的优势产业。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5年,国务院发布“非公经济36条”。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实现“两个平等”。可以说,正是较为宽松的体制环境使民营经济走上了发展“快车道”。
只有深化改革,才能再一次释放民营经济的活力与潜力。当下,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从政策推动转向制度保障。
第一,增加关键要素获得的公平性。对民企来说,平等的机会、平等的待遇就是最好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到今天,已不再需要依靠政府特殊政策支持才能发展,他们迫切需要的是机会平等。因此,政府要做的,就是在土地供应、金融服务、财税支持、招投标、人才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企真正的同等待遇。
第二,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把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放在重要位置,依法保护民企财产不受侵犯,保护民企经营不受干扰;尽快制定并完善有关民企投资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处理民企投资权益纠纷的诉讼和监督机制,引导社会舆论对损害民企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增强民营企业的社会荣誉感。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0%、税收比重超过50%、新增就业比重超过90%,他们应当得到全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为此,应通过合理形式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
第四,建立正常合理的官员激励机制。为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就要保证地方政府的发展活力,这是我国经济增长的根基之一。为此,应给予地方政府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发挥地方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正常的官商交往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从根本上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营造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体制环境。
当然,还要加快修改现行法律中的不合理条款,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国家发改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员 刘立峰)
(责任编辑:范戴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