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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因极端个案动摇对良知的坚守

2016年07月19日 08:52   来源:长江日报   李劭强

  17日清晨,敦煌市党河风情线发生一起溺水事件:一女子酒后欲自杀被同伴救起,孰料该女子第二次跳入水中,被随后赶到的同伴及好心人施救,不幸的是先后有6人(3男3女)相继落水溺亡,其中5人为救人者。目前,具体事件相关部门仍在调查。(7月18日《兰州晚报》)

  这是一则让人痛心的社会新闻:不仅自杀者没有被救起,而且共有5人为救她不幸身亡;不仅人们没有对救人者表现出敬畏,反而觉得这样的牺牲不值。更有甚者,有人开始诅咒自杀者,为何不能找一个安静的地方自杀呢?这样至少不会连累其他5人丧命。这则社会新闻成为了一些门户网站留言最多的新闻,人们似乎不能接受5个人的“白白逝去”,他们觉得自杀者在作孽,他们觉得救人者太傻,他们甚至开始觉得袖手旁观才是最安全的姿态。

  这当然是一个让人心痛的悲剧,没有人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当这样的事情真的发生时,我们并不能因为一个极端个案,而颠覆一些应该坚持的基本认知。比如,对生命的尊重,即便是一个自杀者,其生命也是应该被挽救和珍惜的,不能因为自杀是一种选择,就放任其自然发生;比如,对牺牲的敬畏,即便牺牲让人感到无比沉重,甚至透露出一些“不理智”,牺牲本身也是令人敬仰的,并不能因为牺牲中的某些不理性因素,就得出冷漠才是理性选择的结论。只有坚持这些常识,那些极端的个案才只能是个案,不会让我们的价值观和生活陷入一片混沌之中。

  对于突然出现的自杀者,社会是不能冷漠到无动于衷的,人们争相提供力所能及的救援和救助,这是一个社会具有温度的表现,也是一个社会对个体的基本尊重。我们痛恨于自杀面前的起哄,为何又忍心对一个跳水自杀者予以斥责呢?见义勇为不能情绪化,见义勇为时需要对自身能力做一个准确评估。但是,还有一些基本价值也是需要坚守的,并不能因为个案的存在和发生便改变。每一个生命都是值得尊重的,每一个牺牲都是值得敬畏的。自杀者不值得同情的结论无疑会让人性染上挥之不去的黑色,会让社会不可避免地成为冷漠遍布之地,那时比牺牲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围观和起哄成为人们面对任何事件的常态,而且每个人都心安理得。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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