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拒收病人”须预设制度出口

2016年07月19日 07:47   来源:光明日报   叶祝颐

  近日,首都之窗公布《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北京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可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医院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多靠创收来保证正常效益,政府要求医院不可拒收病人,但如果急救账单无法兑现,医疗欠费将会加剧医院的经济负担。所以,政府不仅要强调医院对所有患者积极救治,而且还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给困难群众、流浪乞讨者、身份不明者的医疗费用做出制度安排,从根本上打通制度出口,诠释公共财政情怀,体现政策善意。

  (原载于光明网 作者:叶祝颐 摘编:刘朝)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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