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见不得光 看“租房藏母养九年”背后的养老困局

2016年07月15日 07:58   来源:红网   戴先任

  2007年春节,西昌的上门女婿刘相礼,把母亲从会理老家接到家里住,但母亲与妻子闹得不可开交,妻子坚决不同意老人在家里住。为了家庭和谐,刘相礼只好在西昌城里租房供养母亲,并对妻子谎称已将母亲送走。9年来,他将两个“家”一肩挑,一头是母亲,一头是妻子。为了照顾好生命中最重要的两个女人,他每天打三份工,一份工资用来供养母亲,一份工资上交妻子。(7月14日《成都商报》)

  刘相礼的做法赢得了人们的称赞。其实家庭里婆媳不和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常见现象,很多男人都遇到过与刘相礼相似的“难念的经”。不仅是婆媳关系,女婿与岳父岳母的关系,也都容易出现矛盾与冲突。有时是媳妇或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不孝顺,更多时候是性格不合,相互容易看不顺眼。

  如何处理好双方的关系,对于老人的子女来说,就很为不易,有的要受“夹板气”,而一家人吵吵闹闹,或能顾全大局,虽有些小矛盾,但影响不了家庭的“稳定大局”;但有的甚至因为婆媳之间、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关系处理不好,闹至家庭分崩离析,夫妻离婚。更多的是,子女与老人选择分开居住,眼不见为净。

  但这样又带来老人的赡养问题,很多老人年事已高,甚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他们需要子女“常回家看看”,需要情感慰藉。就如刘相礼在九年时间里,只能瞒着妻子去照顾老母亲,为了孝敬母亲,忍辱负重,打三份工,这样的孝心感天动地,但正是因为能做到这样的很少,才会成了新闻。还有那么多同样因为家庭矛盾等原因而只能独自居住的老人,他们的晚景就显得有些凄凉。就算是刘相礼的母亲有儿子赡养,也只能偷偷摸摸,像是在做什么见不得光的事情,这本身就对老人是一种伤害。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没有规定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现实中,有老人状告儿子、媳妇、女儿、女婿的真实案例,但最终也仅是判决儿子或女儿承担赡养义务,儿媳或女婿并不用承担。正是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义务,一些人“理直气壮”地不孝顺公婆与岳父母,这反过来也容易影响老人子女对待老人的态度。

  老人的赡养问题成了大问题。中国的老年人口已达到近2亿,中国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如何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让老人老有所养,这是摆在整个社会面前的时代命题,具体到每个家庭,更应该尽好赡养老人的责任与义务。

  要摆脱刘相礼所遭遇的尴尬处境,不可能都像刘相礼一样“拼命”,打三份工,将两个“家”一肩挑。需要更多一些办法,如需要家庭成员之间更多些宽容与包容,《婚姻法》第四条也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所以,儿媳、女婿对待公婆、岳父母还是负有道德责任与协助义务,大力提倡孝文化。再者,需要能拓展更多的养老渠道,比如除了居家养老,也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与优化养老服务水平,让老年人的生活更有保障,有更多去处。要能让老人更有尊严地生活,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责任编辑:李焱)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