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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证明”背后的责任归属不明确问题

2016年07月13日 08:31   来源:红网   岳乾

  虽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但“奇葩证明”依然无法杜绝。福州一男子赴日探望女儿需要“与在日亲属关系的公证书”,但该男子到公证处开公证书时,竟被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证明,证明“你女儿是你女儿”。该男子很纳闷,难道正规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公信力还不如一张证明吗?(7月12日中国新闻网)

  “奇葩证明”所凸显的问题中,除了有关部门随意设卡乱作为之外,更需要引起我们关注与思考的,是为什么常规身份文件公信力抵不上一张证明。

  “奇葩证明”之所以被认为“奇葩”,在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其需要证明的事由有多奇怪,而是因为常规文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足可以证明的事情却被要求出示证明。也正是这一点最令社会不解。相比之下,那些常规文件无法证明的事由被要求出示证明,即便奇怪,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常规文件足可以证明的事情被要求出示证明,这是否说明了常规文件在某些机构及办事人员看来丧失了法律效力?恐怕也不能这么说。但显而易见的是,在很多索要“证明”的机构和办事人员看来,常规文件的法律效力是不够的。但这里所说的法律效力,并不只是其证明力,还包括另一种功能,划分责任归属与规避责任风险的能力。

  公共事务管理于管理者是一种义务,而义务的背后又隐藏着责任与风险,毕竟,如果公共事务管理出现错误,就需要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员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规避风险、厘清责任归属对于相关的机构和人员来说就相当重要,毕竟这事关机构的声誉、领导职位的升迁与其他人员的职业生涯。

  但问题就出在这里。常规文件本来应该不仅具备证明能力,而且应该具备责任划分能力。也就是说,常规文件不仅应该被公共管理机构采信,而且应该为公共管理机构及办事人员免除某些责任。具体而言,如果一个人携带的是虚假的身份文件,而公共管理机构的办事人员采信了这份身份文件,那么他应当被免责,毕竟,对于很多公共管理机构办事人员来说,他没有能力辨别身份文件的真伪,而且,实际上也没有这个义务。

  但现实中很多时候,常规文件并不能为办事人员免除责任,一旦出错或者采信了虚假的身份文件,他们需要为此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只能要求出示一份额外的“证明”,将责任转嫁出去。而之所以现实中的许多“证明”需要由社区或者公安部门开具,其中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常规文件多是由这些机构所出具,很多人看来,他们有能力,也需要为这些文件的真实性提出证明。就此,根本上来说,很多“奇葩证明”真正证明的,并不是证明中所记载的事由,而是常规文件的真实性。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谴责一些公共机构办事人员规避责任的考量,在责任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自我保护的本能势必占据上风。

  根本而言,还是个政府机构权责界限与归属不明确的问题。权力界限不明确,导致权力滥用;责任归属不明确,导致责任转嫁与自我保护,二者共同促成了“奇葩证明”的泛滥。但社会往往更关注上述问题中的前者,而忽视了后者。而且,中央在解决“奇葩证明”的问题时,也主要从限定权力这方面入手。但实际上,责任归属不明确的问题不解决,公共服务机构内部的困扰与转嫁责任的需求就不会消弭,而这种困扰与需求必然会转化为社会与公众的困扰与不便。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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