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押、服刑13年零10个月,钱仁风于2015年12月21日被云南省高院宣布无罪,当庭释放。届时近14年的冤屈得以昭雪,而青春岁月却被小黑屋一点点被消弭,这条鸣冤之路她走得太沉重。
但她体现出来的风度和宽容让笔者沉思良久。据《钱江晚报》7月9日报道,在云南省高院赔偿委员会举行的“钱仁风申请国家赔偿案听证会”上,云南省高院副院长田成有当场向钱仁风鞠躬致歉,并表示会在法律范围内给予钱仁风最大限度的赔偿。在钱仁风的预设里,应该是当年办案民警和法官站出来道歉,而对于田副院长会当场道歉,有点意外,但还是蛮欣慰的。
这种意外让人感觉有些痛心和同情,可见她还是以“冤有头,债有主”的思想主导意识,并没有把责任范围扩大化,或者未曾想过领导也该负有责任。
她越是坦然的接受,某些人的内心越是羞愧才对,而不是心安理得地认为被谅解。况且这样的道歉不该结束而是开始,毕竟真正的凶手还逍遥在法网之外,受害者家属的“伤疤”谁来抚平,死者何以瞑目?
法院用10年的时间将一个无辜的人判为无期,又用3年的时间改判无罪,何其讽刺?或许有人认为既已沉冤昭雪,便是“公道自在人心”。
窃以为,这样的公道就像是缩水的“公心”,狭隘的公道必然导致不完善的“公制”,人心对于公道的呼唤最终是体制上体现的公道。对此傅玄在《傅子·通志》有过论述,“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但现实所展现的逻辑链并非如理论上这般充分必要。毕竟人性同人心一样复杂,关键时候都有利我趋向,就像德国哲学家恩格斯所言,“人来源于动物界这一事实已经决定人永远不能摆脱兽性,所以问题永远只能在于摆脱得多些或少些,在于兽性或人性的程度上的差异”,那这种差异就需要完善的制度约束和制衡。
换句话说,她所得到的所谓“公道”不过体现在身体的自由,和955万的赔偿金带来的小康生活。真正的凶手一日不伏法,她的内心一日不会因为得到赔偿金而安静。
道歉只能代表该副院长的个人态度,他无法用这个道歉讨个心安,也无法代表该院为此事件画上一个句号,这不是一个人的错,而是机制的弊端和一群人“不务正业”所导致的恶果。
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说起来太容易,可为什么近14年的时间才得出这样的结果?如今还能找到有效的证据重新锁定犯罪嫌疑人吗?当年误判的法官,审理案件“注水”的办案民警他们该为这起冤案负什么样的责任?
她可以释然的接受这份道歉,但法院绝不能问心无愧的认同。金钱能做很多事,但它不能做一切事。而不在制度上反思,没有形成有效的监管,冤案就还会出现。
(责任编辑:邓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