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8日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去年9月1日,新《广告法》正式实施;今年9月1日,《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即将实施。短短一年时间,新《广告法》似乎就已经有点落后于时代了,于是,专门针对互联网广告打了一个“补丁”。作为直接的缘起,魏则西事件无疑加速了互联网广告新规的出台。
相比传统广告,互联网广告的一个最大特点是,它途径更加多样、方式更加隐蔽,或者更有迷惑性,或者更有强制性——你以为你是在上网冲浪,其实,你只是在广告的垃圾堆里徜徉,网民不仅没得选择,甚至无法关闭。
就拿魏则西事件来说,魏则西并不知道搜索排名那么靠前的医院,居然是个骗子。按照之前的相关法规,竞价排名之类根本不算广告,而只是信息搜索服务。类似广告性质的互联网服务项目还有很多,比如购物网站的付费靠前展示,比如信息网站的付费上首页。网民无从区分哪些是广告,哪些又不是。
互联网广告新规明确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何谓互联网广告。以推销商品或者服务为目的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电子邮件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以及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的商业广告等,都算是互联网广告,都应该显著标明“广告”。
据此,新规有望辐射全部互联网行业,诸如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国内顶级互联网公司,都将成为管理对象。而不仅仅是受魏则西事件影响的相关搜索引擎行业。这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
付费的搜索广告就应该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付费的展示广告就应该与正常的网页展示明显区分。说白了,就是要让互联网广告“长”得更像广告,而不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不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当然,真要让互联网广告都“长”得像广告,恐怕仍非易事。比如软文广告,写的像新闻似的,如何识别与规范?
广告不是谎言的代名词,这只是常识。所以,广告主要对广告内容真实性负责,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要承担审核查验之责。像烟草、处方药等该禁止的广告要禁止,像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该审查的广告要审查。但是,就像广告必须可识别的规定一样,“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电子邮件不得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等规定,同样存在监管难题。
大多是一到三万元的处罚,对那些广告费动辄数以亿计的互联网大企业而言,实在是九牛之一毛。因此,新规到底能有多大威慑力,还有待实际的检验。虽然很多互联网企业,在新规颁布后很快表态“坚决拥护,欢迎监督”,但既然颁布新规,就是要有“他律”的力量,而不能仅靠“自律”,那是注定靠不住的。
借我借我一双慧眼吧,让我把这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期待新规后的互联网广告不再雾里看花。(舒圣祥)
(责任编辑:邓浩)